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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金虎:海外並購應先熟悉規則

  • 發佈時間:2015-03-03 02:30:49  來源:中國證券報  作者:佚名  責任編輯:羅伯特

  □本報記者 王小偉

  北京金虎律師事務所主任律師周金虎3月2日接受中國證券報記者專訪時表示,中國企業海外並購日趨活躍,不少公司在尋找國際標的以完善自身産業鏈,但是在並購“辦法”方面缺乏經驗,中國企業海外並購水準在諸多方面還有待提高。

  跨國並購活躍

  中國證券報:近年來中國企業海外並購非常活躍,包括均勝電子天汽模等上市民營企業也紛紛加入跨國並購的大軍之中。中國企業海外並購是否正在迎來一個黃金時期?

  周金虎:基於提高外匯儲備使用效率以及公司本身實現産業升級的需要,加上越來越多的中國企業具備國際並購能力,這些因素共同推動了中國海外並購的快速擴張。

  近些年來,中國企業海外並購取得了長足進步。比如復星集團,其對外的投資規模、範圍和收購標的品質引人注目。復星集團對地中海俱樂部收購成功後,一躍成為高端旅遊市場不可忽略的一張王牌;此外,醫療、保險、高端品牌等領域的跨國並購也比較成功。通過並購,復星集團的戰略發展思路更加清晰,未來“保險+投資”將成為集團發展的兩大重要板塊。

  中國證券報:近些年來,中國企業海外並購發生了哪些變化?

  周金虎:此前不少中國企業“走出去”是為了“活著”,從最近幾年的情況看,希望找到“最佳狀態”的企業越來越多。從並購標的來看,過去中國企業的海外並購很多都是為“撿便宜貨”,目前則更為強調産業間的關聯性。

  並購能力有待提高

  中國證券報:中國企業海外並購還有哪些不足?

  周金虎:一個問題就是現在有“想法”的投資方很多,但缺少的是“辦法”。怎麼並購,找誰並購等都是問題。現在雖然不少中國投資者擁有實力和想法,但是在對外投資並購時仍然很多企業不懂當地法律和規則。

  比如,中國很大程度上是一種更講人情的社會,國外則不認可任何違反原則的事情,尤其是德國和北歐等國家。同時在收購過程中很多細節也與國內有很大差別,比如在國內,企業或個人前往銀行進行存儲會很受歡迎,但是在歐洲很多國家,銀行會首先問詢錢的來源及納稅情況,甚至要求出示證明資金來源合法性的材料。這些都需要律所或其他機構為企業提供涉及投資、稅務以及盡職調查等相應服務。

  中國證券報:中國企業海外並購中遭遇過哪些具體問題?

  周金虎:首先是對海外規則不熟悉。曾經有一家中國企業購買了奧地利某家新能源企業的5年技術專利使用權,在這五年時間內,中國企業取得了長足發展。但在5年結束以後,中方希望繼續合作收購其技術專利時卻遭到了奧方的拒絕。原因就是觸犯了奧地利方面的原則和底線。因此,這方面的預警服務和專業建議就顯得非常重要。

  中國企業海外收購會面臨與國內完全不同的環境,此前在這方面有不少教訓。比如,國內某上市公司試圖收購瑞典一家全球知名汽車品牌,當時的想法是只要標的方高層同意即可,但在實際並購業務流程中,瑞典的勞工組織的同意才是關鍵。這都給中國企業海外並購帶來不小困難。

  此外還包括資源對接的不暢通。海外並購時的首輪談判,通常不是雙方“老闆”當面對談,而是初步意向後,先由雙方律師團隊進行談判;此後才進入第二輪,約定交易形式;最後並購雙方負責人才見面敲定最終結果。境外企業出售部分或者全部股份,往往都是由企業的律師掌握第一手資料,而後才會進入當地金融平臺進行公開市場交易。因此,律所在這方面甚至要快於其他金融機構介入,這樣能夠有效降低中國企業海外投資並購的交易成本和風險。

  目前不少仲介機構都在謀求轉型。以律所為例,不僅要滿足於明白“規則”,還要盡可能多地擁有當地企業資源,為中國企業走出去搭建橋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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