險企獲准發行資本補充債券
- 發佈時間:2015-01-22 04:30:48 來源:中國證券報 責任編輯:羅伯特
□本報記者 李超
中國人民銀行、保監會21日就保險公司發行資本補充債券有關事宜發佈通知,明確保監會負責對保險公司發行資本補充債券的資格進行核準,並對資本補充債券計入資本的方式進行監管管理,央行負責對資本補充債券在銀行間債券市場的發行和交易進行監管管理。
去年11月,保監會副主席陳文輝透露,近期保監會將允許保險公司發行優先股,允許保險公司在銀行間市場發行和流通資本補充債券,允許保險公司以應急資本形式補充償付能力。
通知明確,保險公司申請公開發行資本補充債券的門檻包括:具有良好的公司治理機制、連續經營超過三年、上年末未經審計和最近一季度財務報告中凈資産不低於10億元、償付能力充足率不低於100%、最近三年沒有重大違法和違規行為等。保險公司發行的資本補充債券及符合保監會要求的次級定期債務之和不得超過凈資産的100%。
在發行程式上,保險公司發行資本補充債券應當首先向保監會提出申請,並提交相關文件。保險公司在取得保監會同意後,向央行報送相關文件、保監會同意資本補充債券發行的文件、金融債券發行登記表等材料。
保險集團(控股)公司與其子公司之間不得相互認購資本補充債券;同一保險集團(控股)公司的子公司之間不得相互認購資本補充債券。保險公司持有其他保險公司的資本補充債券和符合保監會要求的次級定期債務的餘額不得超過本公司凈資産的20%,並按保監會的有關規定計提最低資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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