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餑餑”何去何從
- 發佈時間:2014-11-19 00:43:30 來源:中國證券報 責任編輯:羅伯特
□本報記者 陳瑩瑩
在很長一段時間裏,地方融資平臺貸款都是商業銀行所追捧的“香餑餑”,尤其是在“四萬億”時攀上頂峰,風光一時無兩。不少銀行業內人士更是直言,彼時的地方融資平臺貸款可謂“撐死膽大的、餓死膽小的”,因為在地方財政的隱性擔保之下,地方融資平臺貸款業務可謂是“無風險收益”。
這一切或許將在不久後終結,今年出臺的《國務院關於加強地方政府性債務管理的意見》(簡稱43號文)要求加強政府或有債務監管。剝離融資平臺公司政府融資職能,融資平臺公司不得新增政府債務。地方政府新發生或有債務,要嚴格限定在依法擔保的範圍內,並根據擔保合同依法承擔相關責任。
昔日的“香餑餑”應該何去何從?審計報告顯示,截至2013年6月底,地方政府負有直接償還責任的債務為10.88萬億元,負有擔保責任的債務2.66萬億元,可能承擔一定救助責任的債務4.34萬億元。據財政部測算,如果將後兩類債務按近年來政府實際代償比例折算,地方政府負有償還責任的債務約有12萬億元,其中地方政府融資平臺舉借的政府負有償還責任的債務超過4萬億元。
因此,對於商業銀行而言,首當其衝的仍舊是要加強地方融資平臺銀行貸款風險管理,嚴防引發系統性風險。一是加強對地方融資平臺貸款評估判斷,密切監測集中到期平臺貸款,及時與融資平臺、地方政府及有關部門制定詳細的還款計劃和方案,協調當地政府逐步壓縮超過地方財政償還能力的平臺貸款;二是根據地方融資平臺現金流能否達到全覆蓋情況,採取“及時收貸、收回再貸、據實定貸、引資還貸、只收不貸”等方式,逐步緩釋存量平臺貸款風險;三是針對地方融資平臺貸款額度較大,一種擔保方式難以覆蓋貸款本息的特點,積極落實政府承諾、項目回籠款監管、賬戶管理等組合措施,採用多種擔保方式組合的辦法降低風險。
另一方面,商業銀行還需要摒棄以往高速擴張、粗放型的發展思路,不能再一味追捧“香餑餑”。未來再繼續參與支援地方建設、基礎設施建設等方面,商業銀行應建立一套完備的政府背景類貸款風險評估體系,加強對地方經濟發展的分析和預測,對貸款使用實行全程跟蹤和嚴密監控,徹底摒棄地方財政“兜底”的業務發展模式。
與此同時,商業銀行還需要進一步完善貸款業務結構,加大對三農、小微等實體經濟領域薄弱環節的支援力度。實際上,商業銀行在利率市場化中可獲得更大的自主定價權,這也為産品和服務創新奠定了基礎。網際網路金融平臺的快速發展,也為商業銀行提供更加快捷、高效、草根的金融服務提供了新的渠道。另外,未來商業銀行不能僅提供單純的信貸業務,而應成為提供包括傳統信貸及結算、國際業務、債券承銷、並購貸款、委託貸款、財務諮詢等各類業務在內的“所有”金融服務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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