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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幕交易屢禁不止 刑板高舉輕落

  • 發佈時間:2014-11-07 06:54:00  來源:中國經濟網  作者:朱寶琛  責任編輯:羅伯特

  內幕交易,被稱為資本市場的“毒瘤”,可見其危害程度之大。而對於內幕交易行為,監管層也是一直予以嚴厲打擊。

  對於內幕交易,一方面是監管層嚴厲打擊,另一方面卻是屢禁不止。原因何在?筆者認為,最重要的原因刑罰的板子高舉輕落。

  我們不妨從監管層查處的一系列案件中的數據來進行分析。

  在風範股份董事內幕交易案中,趙煜敏利用內幕資訊獲利獲利22.4萬元,范立義利用內幕資訊獲利19.56萬元,錢繼新利用內幕資訊獲利5.94萬元;馬樂案中,馬樂利用內幕資訊非法獲利1883萬元;羅永斌內幕交易案中,羅永斌利用內幕資訊兩次買賣股票,分別獲利151.44萬元和133.22萬元;中山公用內幕交易案中,李啟紅在內幕資訊敏感期內,串通其丈夫、弟媳等人購買中山公用的股票,共籌集投入670多萬元,不到2個月獲利1980多萬元。

  通過這些數據,我們不難發現,這些人利用內幕資訊非法獲得的收益是非常高的。甚至,還出現利用內幕資訊籌資買股票的情形。

  當然,這些行為在監管層的嚴厲查處下浮出了水面。但是,從處罰情況來看,對內幕交易的處罰似乎顯得過輕。

  《證券法》規定:證券交易內幕資訊的知情人或者非法獲取內幕資訊的人,在涉及證券的發行、交易或者其他對證券的價格有重大影響的資訊公開前,買賣該證券,或者洩露該資訊,或者建議他人買賣該證券的,責令依法處理非法持有的證券,沒收違法所得,並處以違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罰款;沒有違法所得或者違法所得不足三萬元的,處以三萬元以上六十萬元以下的罰款。

  《刑法》對內幕交易、“老鼠倉”行為的最高處罰是5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

  反過來看對被查的內幕交易者的處罰,上投摩根基金經理唐建和南方成分精選基金經理王黎敏兩每人平均被罰終身市場禁入,並被處以約150萬元的非法所得罰款;馬樂被判有期徒刑三年,緩刑五年,追繳違法所得1883萬元,並處罰金1884萬元;李旭利被判有期徒刑四年。

  相對於內幕交易少則千萬元、多則上億元的不當獲利,上述處罰顯然並不重。而目前對比美國證券市場,被定罪的基金經理最高刑罰可以達到幾十年。

  由此,內幕交易屢禁不止的另一個原因也就不言而喻了。

  對於內幕交易,筆者還想“嘮叨”幾句:不管你是政府官員,還是行業從業人員,不管你是上市公司高管,還是普通的投資者,不要因為一念之差而捲入內幕交易等利益糾葛。也許,你的內幕交易行為在短期內可能暫時不會被察覺,但要記住,“法網恢恢,疏而不漏”,內幕交易行為最終必將受到法律的制裁,內幕交易者的人生也會因此留下不可磨滅的污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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