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險企投資信託風險頻現

  • 發佈時間:2014-10-22 00:30:40  來源:中國證券報  作者:佚名  責任編輯:羅伯特

  □本報記者 李超

  保監會近日發佈的《關於保險公司投資信託産品風險有關情況的通報》(簡稱《通報》)預警了相關風險。基於其對前者信託投資數據的集中分析和對12家保險公司開展的現場檢查,首度公開為信保合作中投資規模增速等五方面的風險“鳴笛”,並比較罕見地對27家保險機構和6家信託公司“點名”。

  分析人士認為,從《通報》的情況看,保險資金在投資集合資金信託計劃之外的失當現象仍然存在,相應的風險應引起重視,對於現有監管口徑下已涉嫌違規的風險清理仍將持續一段時間。保險機構“扎堆”投資數家信託公司産品的現象則是由於資産投資偏重明顯導致。此外,《通報》指出的風控、投資決策風險既和公司治理規範有關,也受制於人才的儲備不足,相關業務有待在未來重點加強。

  信託“單一”投資風險浮現

  保險資金可投資信託計劃在此前見於2006年保監會發佈的《保險資金間接投資基礎設施項目試點管理辦法》,允許保險資金借道信託投資公司參與基礎設施項目信託計劃。其後,保監會的《關於保險資金投資基礎設施債權投資計劃的通知》提及允許保險資金投資于信託公司發起設立的“投資基礎設施債權投資計劃”。

  保監會2012年10月發佈的《關於保險資金投資有關金融産品的通知》允許保險資金投資集合資金信託計劃,並在2014年5月發佈的《關於保險資金投資集合資金信託計劃有關事項的通知》中予以明確。9月末,《保險公司償付能力報告編報規則——問題解答第24號:信託計劃》則對保險公司投資固定收益類、權益類集合資金信託計劃的認可標準作出進一步規範。

  保險資管人士對中國證券報記者表示,規範險資投資集合資金信託計劃,是近兩年監管層反覆強調的一個風控重點。出於規避信託通道業務風險的考慮,保監會提出保險資金不得投資單一信託,並對相應的決策程式和授權機制、投資專業責任人、選擇和評價機制。但實際情況是,保險資金在集合資金信託計劃之外的信託投資形式仍然存在,在合規清理方面仍需要一段時間。

  被點名的項目包括人保壽險投資的《中誠信託—理財貳號單一資金信託計劃》。《通報》認為其投資基礎資産不明確。分析人士表示,常見的集合信託期限多在3年以內,而《通報》顯示的保險機構信託投資産品期限在5年期以上的情況佔比達到52.9%,可見投資單一信託的情況依然存在,而從現有的監管口徑來看,這樣的行為已經涉嫌違規,相應的風險也應引起足夠重視。

  前述相關資管人士對記者表示,單一資金信託計劃和集合資金信託計劃在監管方面存在很大不同,後者比前者要求更加嚴格。以保險資金的運用風格看,後者的投資風險相對較低。在實操中,“剛性兌付”也一般出現于集合信託。但實際情況是,保險資金自尋項目,然後“借殼”信託計劃的情況依然存在,投資的通道風險也需要受到重視。

  保險機構“扎堆”事出有因

  《通報》透露的另一個問題,是保險機構投資信託集中度高可能造成的風險。基礎資産“高配置”的情況已不鮮見,近51%的信託投資集中于房地産和基礎設施等不動産領域,至少18家機構投資配置比例超過60%。此外,近60%的信託計劃由上海國際信託等6家信託公司發行,部分保險機構投資一家信託公司發行産品規模佔其信託投資的比例過高,最高比例達到76%。

  某央企背景的信託公司業務經理對中國證券報記者表示,保險機構與信託公司接洽並了解産品的情況並不少見,但前者出手都很謹慎。信託業內很多公司都願意與保險公司合作開發適當的産品,但往往無法得償所願,一方面是因為保險機構對於評級的要求較高,另一方面也與産品對接標的的品質有關。

  前述分析人士認為,保險機構“扎堆”的現象是由於信託公司的資産投資偏重明顯而造成的。數據顯示,2014年上半年,投向房地産和基礎設施的項目佔非證券投資集合信託成立規模的比例為38.68%,相關行業的標的也被保險機構所看好,所以投資集中現象並不奇怪。然而,考慮到宏觀經濟形勢和實體經濟的傳導風險,對於這種關聯現象進行預警仍有必要。

  關聯交易存在的風險也被《通報》提及,幸福人壽、建信人壽、合眾人壽、利安人壽等關聯交易風險被預警。分析人士認為,在混業趨勢明顯呈現的金融控股集團內,保險資金投資決策優先考慮關連線構是正常現象,但並不必然表明風險可控。尤其是可能的利益輸送,依然是保險公司(集團)層面應該加以整體防範的重點。

  信保合作前景有待觀察

  雖然近兩年來信保合作已經放量,但與險資在其他類別的資産配置相比,仍然剛剛起步。截至2014年二季度末,78家保險公司(集團)投資信託計劃累計投資餘額2805億元,佔當季度末保險行業總資産接近3%,較一季度末增長37.7%,較上年末增長94.5%。《通報》稱,總體看來,保險資金投資信託總體規模佔行業總資産份額較小,且主要為信用等級較高的AAA級産品,風險基本可控。

  前述信託公司人士表示,增速看上去“過快”,和此類投資存量規模本身就比較小有關,從放開初期的“0”到目前超過2800億元,是由接近保險行業半數的機構投資合計帶動的,而從信託的角度看,這樣的增量並不算迅速膨脹。

  另一方面,雖然總量有限,更多的風險點正在暴露出來。以往在銀信合作中存在的信用評級等風險正在信保中逐漸顯現。2013年下半年以來,信託業的“剛性兌付”成為爭議話題,使得監管層開始嚴把風控關。

  前述資管人士表示,《通報》指出的部分信託産品缺少正式評級、中小保險機構內部信用風險評估能力較弱、投資決策程式失當等現象,既和公司治理規範有關,也受制於人才的儲備不足。投資信託計劃放量之際,配套的機制和隊伍並沒有及時跟上,是目前保險行業內的普遍現象。建立完善投資及後續管理機制,對已經投資的信託産品進行定期跟蹤信用評級,適時調整投資限額、風險限額和止損限額,是下一步需要重點加強的業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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