曹勇:上市公司股權激勵管理辦法正在抓緊修改
- 發佈時間:2014-09-03 00:56:23 來源:中國證券報 責任編輯:羅伯特
□本報記者 顧鑫
證監會上市部處長曹勇表示,現行《上市公司股權激勵管理辦法》頒布于2005年,與監管轉型的要求不符,該辦法正在抓緊修改。
曹勇表示,下一步股權激勵改革的總體思路是更好發揮市場在資源配置中的決定性作用,更好發揮上市公司在決定股權激勵計劃中的自主權,更好將相關監管要求轉化披露要求,貫徹監管轉型的需要。
曹勇提出,隨著現代企業制度的建立,上市公司所有權和經營權分離,上市公司所有者未必直接參與企業經營,而上市公司經營者,也就是高級管理人員成為事實上企業經營中的決策者,在這種情況下,為了讓經營者更有動力為上市公司利益、為股東利益服務,實施股權激勵是重要手段。
曹勇表示,處於初創期、成長期的企業推出股權激勵計劃更有積極性,這是由於處於初創期、成長期的企業更多需要企業員工或高級人員發揮核心作用,特別是輕資産公司。另外,混合所有制企業、民營企業推出股權激勵計劃也更有積極性。
曹勇還表示,上市公司在做股權激勵方案時應該注意以下事項。第一,更加注重上市公司規範運作,這是保證方案合規的基礎,如果上市公司被處罰則不符合股權激勵管理辦法的要求。如果相關董監高遭證監會處罰,也不能成為股權激勵對象。第二,通過公司治理機制發揮作用,上市公司實施股權激勵時既要履行內部決策,同時更加注重保護中小股東的合法權益。第三,充分重視資訊披露。第四,加強內幕交易防控。
證監會上市公司監管部處長曹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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