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金所調整股指期貨合約交易保證金
- 發佈時間:2014-08-30 01:43:29 來源:中國證券報 責任編輯:羅伯特
□本報記者 王輝
中國金融期貨交易所29日發佈了修訂後的《滬深300股指期貨合約》、《中國金融期貨交易所滬深300股指期貨合約交易細則》,將滬深300股指期貨合約的最低交易保證金由12%調整為8%,滬深300股指期貨持倉限額由600手調整至1200手。同日,中金所發佈《關於調整滬深300股指期貨交易保證金的通知》,自2014年9月1日結算時起,滬深300股指期貨所有合約交易保證金標準統一調整為10%。
中金所表示,經過充分調研和反覆論證,中金所決定將滬深300股指期貨所有合約的交易保證金標準統一調整至10%,並將滬深300股指期貨合約最低保證金標準下調至8%。此舉有助於降低交易成本,併為今後進一步下調交易保證金標準,提高市場的資金使用效率預留空間。
此外,隨著市場規模和套期保值需求的擴大,偏低的持倉限額標準在一定程度上影響了投資者的參與深度。與境外相關市場相比,滬深300股指期貨的持倉限額標準遠低於同類産品的標準。為進一步便利客戶參與,滿足市場參與者的風險管理需要,促進股指期貨市場功能發揮,中金所經充分調研和反覆論證,將滬深300股指期貨持倉限額標準由600手調整至1200手。除調整客戶持倉限額外,中金所還將同步調整異常交易行為監管標準,將客戶每日開倉限額從1200手調整至2400手。
中金所相關負責人表示,此次交易保證金標準和持倉限額標準調整後,中金所將密切跟蹤市場反應,在嚴控市場風險的同時,深化市場功能發揮,更好地滿足股票現貨市場和實體經濟發展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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