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達國家的經驗
- 發佈時間:2014-08-14 00:30:56 來源:中國證券報 責任編輯:羅伯特
我國農村人口基數大、經濟欠發達、污染源分散、地域差異大,這些特點與發達國家相比,具有極強的個性特徵。儘管我國農村污水處理市場與發達國家在一定程度上缺乏可比性,但發達國家經過多年的摸索和實踐,形成的比較完善的鄉村污水治理體系仍具有借鑒意義。
美國城鎮污水處理率已全面普及,城郊(美國已實現城鄉一體化,城郊相當於美國農村行政級別)污水處理率也已達一定水準。美國在20世紀60年代基本實現城鄉一體化,自20世紀60年代末至80年代中期,美國用大約15年的時間,完成了城鎮污水處理設施的全面普及,在城郊地區安裝了約2500萬套分散型污水處理系統,約1/4的人口和1/3的新建社區在使用分散型污水處理設施。
法律法規體系方面,美國已形成較為完善的農村面源水污染防治法律法規體系,明確了政府機構和公民在防治水質污染和水資源方面的權利、義務和職責。分散式污水治理涉及到的組織結構包括聯邦EPA、州政府和土著民族保留區、縣級政府辦事機構3個層面。
2003年,美國EPA為了指導各州和地方有效開展分散污水治理,發佈了《分散處理系統管理指南》,提出了5種集中管理程度逐步加強的運作模式;運作模式的提出有助於通過利用合理的政策支援、行政程式來確定和統一立法機構,明確農村污水污染方、第三方運營服務提供方、政府管理機構方的權責,能夠保證農村污水分散處理系統的有效管理。
資金方面,各州設立“清潔水州立滾動基金”投向污水處理項目。滾動基金中,聯邦政府提供80%資金,州政府提供20%資金,所有資金作為低息、或無息貸款提供給重要的污水處理及環保項目,貸款償還期一般不超過20年,所償還貸款及利息再次進入滾動基金,用於支援新的項目滾動基金計劃,並與其他資金配套共同解決農村污水治理資金難題。不過,滾動基金計劃資金滿足不了農村污水設施建設的全部需求,還要依靠EPA、農業部、住建部、當地州政府等一系列其他資金來源。
上世紀90年代後期,日本百萬人口以上的大城市的污水處理設施建設已基本完善,截至2000年,百萬人口以上的大城市污水處理率達到99%;近年來,日本污水處理設施建設主要集中在中小城市及農村地區,其污水處理率顯著提高。
在日本,城鎮污水處理主要採用下水道設施等的集中式污水處理技術,農村污水處理主要採用凈化槽等分散式污水處理技術,此外還有農業村莊排水設施等其他技術。日本各類生活污水處理設施權責清晰明確,主要體現在生活污水處理技術的目的、事業單位主體、實施區域、處理方式、對象人口、補助主體、補助率等全方面。
日本的污水處理設施建設費用分攤比率穩定。對於集中式污水處理設施,中央及地方各級政府直接撥款是集中式污水處理設施建設的主要資金來源。分散式污水處理設施方面,政府視情況對凈化槽等分散性處理設施出資建設或給予補貼;在以地方政府為主體的建設項目,地方政府投資57%,而受益個人僅出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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