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泰反擔保措施“一紙空文”
- 發佈時間:2014-08-12 00:47:18 來源:中國證券報 責任編輯:羅伯特
□本報記者 曹乘瑜
中國證券報記者獲悉,私募債“12津天聯”于7月29日實質性違約後,債券持有人向擔保方天津海泰投資擔保有限責任公司(簡稱“海泰擔保”)發出索賠通知,但是海泰擔保在約定的7個銀行工作日內未能履行5000萬元本金的代償義務,僅代償最後半年利息225萬元。知情人士透露,海泰擔保涉嫌資料造假,其擔保合同中規定的反擔保措施並未履行,本應簽訂的房産抵押並不存在。
僅收到代償利息225萬元
“12津天聯”于2013年1月29日發行,期限2年,票面利息9%,發行規模5000萬元。該債券包含回售條款,即投資者有權在回售登記期內將所持的全部或部分債券按面值回售給發行人。不過,在7月29日回售到期後,融資方天聯復材因資金鏈斷裂而沒有能夠支付本息。更糟糕的是,擔保人海泰擔保也陷入債務危機而喪失擔保能力。
根據海泰擔保出具的《擔保函》約定,“12津天聯”由“天津市海泰擔保有限責任公司提供不可撤銷的連帶擔保責任……海泰擔保在債券持有人或債券受託管理人發出‘索賠通知’後七個銀行工作日內須履行代償義務”。知情人士透露,債券受託管理人中信建投于7月30日向海泰擔保發出“索賠通知”,截至8月8日止,債券持有人未收到海泰擔保的任何代償款,也沒有收到代償方案。
然而該債券的擔保方知情人士透露,到目前為止,債券持有人僅收到海泰擔保代償的225萬元利息款,這只是12津天聯最後半年的利息。
知情人士透露,債券持有人及債券受託管理人于債券到期前數月,曾與海泰擔保及相關部門多次溝通。債券到期前,在天津市有關部門的協調下,債券持有人與相關各方進行了正式溝通,但僅得到“希望債券持有人無條件將債券延期半年”的答覆。
反擔保措施虛設
知情人士透露,海泰擔保與融資方天聯復材簽署《擔保函》及《委託擔保合同》,其中所號稱的“反擔保措施”,只是“一紙空文”。
所謂反擔保,是指債務人向擔保人做出的擔保,在擔保人因清償債務人的債務而遭受損失時,債務人向擔保人作出清償。
中國證券報記者獲得的《委託擔保合同》規定,反擔保方式包括企業保證、個人無限連帶責任保證和房地産抵押。在房産抵押這一塊,海泰擔保與反擔保人簽訂“編號為‘2012年企業保證第143號,2012年個保字第號,2012抵押字第339、340、341號’的反擔保合同”,這些房産將作為反擔保的抵押物。
但知情人士透露,相應房産早就抵押給了銀行,海泰擔保實際並未與天聯復材就此簽署任何反擔保協議。記者就此事採訪海泰擔保相關人士,但被拒絕接受採訪,而其官網留下的聯繫方式則無人接聽。
海泰擔保信用風險早在2013年下半年因翟家華經濟犯罪被刑事立案而浮出水面。業內人士透露,從去年下半年到今年,海泰擔保已經收到許多債權人的集中清償請求和訴訟,其擔保業務也基本處於停滯狀態。截至2014年4月末,海泰擔保因涉訴被申請強制執行的案件已有19起,涉及金額約2.7億元。知情人士還透露,海泰擔保自2012年7月起沒再聘請評級機構進行評級,截至2014年5月末,海泰擔保的保證金賬戶和銀行賬戶均已被司法凍結,已無法開展新的擔保業務,僅對現有存量業務進行消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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