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證公告(基金)【2014】005號
為促進華夏上證主要消費交易型開放式指數發起式證券投資基金 (以下簡稱"消費行業")、上證醫藥衛生交易型開放式指數發起式證券投資基金 (以下簡稱"醫藥行業")、滬深300交易型開放式指數證券投資基金 (以下簡稱"華夏300")的市場流動性和平穩運作,根據《上海證券交易所交易型開放式指數基金流動性服務業務指引》的有關規定,經協商華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我所同意下列證券機構為消費行業(510630)、醫藥行業(510660)、華夏300(510330)流動性服務商。
國信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特此公告。
上海證券交易所
二〇一四年三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