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21日,在國務院新聞辦公室舉行“推動高品質發展”系列主題新聞發佈會上,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法規司司長王勝邦表示,銀行保險業是涉眾性很強的行業,銀行資産負債表雙方,負債方就是老百姓的存款,資産方相當一部分與老百姓也密切相關,比如住房抵押貸款等,所以銀行保險業的經營活動事關廣大人民群眾的切身利益,保護廣大金融消費者合法權益、守護好老百姓的“錢袋子”是金融監管的應有之義,也可以説是出發點和落腳點,只有保護好廣大金融消費者合法權益,才能夠增強社會公眾對金融體系的信心,維護金融穩定。
去年以來,金融監管總局以健全金融消費者保護新機制,構建金融消保新格局為工作重點,推進幾個方面工作,取得了一些進展,進行了一些探索,具體包括:
構建責任清晰的金融消費者保護工作體系;進一步強化對金融消費者的全過程保護;提升金融消保工作的溫度;營造規範放心的金融消費環境。
特別是,對構建責任清晰的金融消費者保護工作體系,王勝邦表示,今年6月份,金融監管總局與中國人民銀行、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建立了金融消費者保護工作協調機制,加強資訊共用和業務協作。同時,金融監管總局還加強與公檢法、網信、市場監管等部門的協作配合,共同解決一些跨行業、跨領域的金融消保問題。比如説虛假宣傳、廣告等。總局的四級派出機構也分別在當地建立了各層級的金融消保協調機制。
對進一步強化對金融消費者的全過程保護,據王勝邦介紹,在金融交易發生之前,要求金融機構高度關注金融産品的風險和金融消費者、投資者風險承受能力,要落實金融産品、銷售渠道和目標客戶“三適當”要求。金融機構的責任和義務就是將合適的産品通過適當的方式銷售給合格的投資者,不能出現錯配。要發揮金融消費者教育的預防性保護功能,提高金融消費者的風險意識。
在金融交易發生後,如何進一步完善金融消費者保護,王勝邦表示,主要是發揮好金融消費者保護監管通報和評價機制的作用,推動金融機構有效落實監管要求。當消費者和金融機構出現爭議,要探索建立多元的金融消費糾紛解決機制,著力解決投訴量居高不下的問題,踐行新時代“楓橋經驗”,提高爭議解決的效率,更好保護廣大消費者合法權益。
(責任編輯:易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