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藥害事故農民該怎麼處理和維權?

  • 發佈時間:2016-05-12 08:29:48  來源:農民日報  作者:佚名  責任編輯:羅伯特

  發生藥害事故後,首先根據作物受害症狀分析是何原因,是生理傷害、農藥藥害、營養失衡還是植物病害;根據農藥藥害分析是當季藥害還是殘留藥害;進而根據藥害症狀和殘留監測分析確定農藥種類及用量;確定了農藥種類及原因以後,通過司法鑒定部門的專業技術人員配合進行田間調查,確定受害面積及損失情況以後,書面材料上交司法部門,進入藥害解決程式。

  舉例説明,如黑龍江省鶴崗市某農戶使用大豆田除草劑,施藥後7天左右發現田間大豆植株出現生長點壞死、葉片和植株枯死等現象。此時大豆正處於結莢末期,大豆的受害症狀表現為:大豆植株受害後主莖枯死,由子葉葉腋處的葉芽萌發出一個或者兩個側枝繼續生長,側枝已結莢,但莢較少,植株較正常的矮小,根系生長弱,鬚根與根瘤少。

  經專家鑒定分析,首先根據生長點壞死查看是否是生理傷害,是否是硼元素引起的,經檢測排除此因素。根據植株表現症狀,發現無斑點及引起病理傷害的其他症狀,所以也排除病害。基本確定是由於使用農藥産生的藥害,根據症狀主莖枯死、植株矮小、根系生長弱等,判斷是除草劑産生的藥害,經過殘留監測分析,發現超劑量使用了咪唑乙煙酸。在確定作物受害的除草劑種類及原因以後,通過司法鑒定部門的專業技術人員配合進行田間調查,確定受害面積及損失情況以後,書面材料上交司法部門,進入藥害解決程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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