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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降低繳存比例”新政對省城影響甚微

  • 發佈時間:2016-05-11 05:29:42  來源:山西日報  作者:佚名  責任編輯:羅伯特

  太原公積金繳存比例,單位和個人一直都按不超12%執行

  上周,業界傳出一則“下月起公積金繳存比例不得超12%”的新聞,如今已是5月,這則新聞愈發受到讀者的關注。

  筆者了解到,這一政策是階段性的,暫按兩年執行。

  A 太原職工每月繳存比例最高是12%

  據消息稱,“各地區應當嚴格執行《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和《建設部、財政部、中國人民銀行關於住房公積金管理若干具體問題的指導意見》規定,凡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高於12%的,一律予以規範調整,不得超過12%。”階段性適當降低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政策,從2016年5月1日起實施,暫按兩年執行。

  記者從太原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獲悉,一直以來,太原執行的繳存標準是按照“繳存比例不得低於單位10%、個人6%,不得高於單位12%、個人12%”執行的。“此標準較為合理,既能保障太原市民的買房需求,也未給企業太大負擔。”太原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相關負責人表示。

  太原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工作人員表示,此類政策是中央政府實施“企業減負”戰略的重要體現。當前,企業承擔的各類比較隱性的稅費中,住房公積金的繳付是企業不可回避的經營成本。如果能夠在此時有效降低繳存比例,能夠使企業將更多的盈利投入新一輪投資和經營中,同時也能提高職工現金收入,有利於企業發展。

  目前,山西省內有不少生産經營困難的企業。這類企業可以申請降低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或者緩繳。單位應當向住房公積金賬戶設立所在地的太原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分理處提出申請,並按規定提供相關證明材料;各分理處應當按規定將符合降低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或者緩繳條件的單位材料報太原市公積金中心審核,經主任辦公會議審議通過後,可以降低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或者緩繳。

  B 每月現金收入相應提高

  職工每月繳存住房公積金的金額,是根據繳存基數和繳存比例計算得出的,繳存基數是按照職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資標準計算,職工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每年核定一次。

  例如,市民張先生上一年度繳存基數為4500元,之前繳存比例假如是20%,則每月繳存額為單位和個人各繳900元;5月1日以後繳存比例為12%,則每月單位和個人各繳存540元。執行低標準後,職工每月到手的現金收入則多了360元,兩年則多收入現金8640元。

  對於已經買房的繳存職工,每月多出的現金收入降低了還款壓力;對於還未買房的繳存職工,降低公積金繳存比例對房地産市場不會有太大影響。

  太原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人士表示,太原目前執行的就是上限不超過12%的繳存比例,所以新政實施後對繳存職工沒有影響。

  C 公積金政策進入密集調整期

  太原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建立13年來,每年公積金的新增歸集額以20億至40億元遞增。這期間,幫助不少在太原工作、生活的市民圓了住房夢。但在全國範圍內,都曾出現過貸款難、提取難、使用難等情況,針對這些問題,住房公積金做了一系列修改。

  近兩年,山西根據住建部陸續出臺的文件,相應地對住房公積金相關規定進行了密集的規範和調整。住房公積金管理部門工作人員介紹,比如太原實現了“同城通取、同城通貸”;全省公積金繳存職工,在11市購買商品住宅,都能辦理異地貸款;太原繳存職工購房後符合條件可提取直系親屬的住房公積金;借款人還款能力核定標準,由本人及配偶工資總收入的50%,擴大和提高到包含其父母、子女的月工資總收入的60%;住房公積金貸款年限,由原來退休後5年放寬至借款申請人65歲;繳存職工單位審核從2016年1月1日起取消。政策密集調整,是為了能夠便於市民有效利用住房公積金,保障住房需求。

  張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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