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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投資者操縱市場被罰沒6.4億

  • 發佈時間:2016-05-07 14:26:58  來源:新華網  作者:佚名  責任編輯:羅伯特

  5月6日的證監會新聞發佈會上,發言人張曉軍介紹,證監會對6宗案件作出行政處罰,包括1宗操縱市場案,2宗內幕交易案,3宗編造、傳播虛假、誤導性資訊案。在問答環節,證監會回應了QFII、RQFII相關問題,以及對證監會將暫緩在海外上市的紅籌企業回到國內上市的傳言進行回應。

  記者 李衝 馬燕

  操縱股價非法獲利,組織決策者被罰沒6.4億

  在1宗操縱市場案中,投資者黃信銘、謝冠華、陳囡囡、黃正中、朱輝于2013年至2014年期間,控制多個賬戶,利用資金優勢連續買賣“首旅酒店”、“勁嘉股份”、“珠江啤酒”股票,並在實際控制的賬戶之間交易,影響股價。另外,投資者莊德智參與了操縱“勁嘉股份”股價。黃信銘在上述交易過程中起到了組織、決策作用。依據《證券法》第203條規定,證監會決定責令黃信銘依法處理非法持有的證券,沒收黃信銘違法所得約3.2億元,並處以約3.2億元罰款;對謝冠華、陳囡囡、黃正中、朱輝給予警告,並分別處以90萬元罰款;對莊德智給予警告,並處以30萬元罰款。

  在1宗內幕交易案中,李某明與殷某國是威華股份重大資産重組事項這一內幕資訊的知情人。內幕資訊敏感期間,投資者葉書、張為傑、黃超明分別與內幕資訊知情人李某明聯絡接觸並交易“威華股份”,分別獲利約138萬元、76萬元、21萬元;投資者蘇嘉鴻與內幕資訊知情人殷某國聯絡接觸並交易“威華股份”,獲利約6538萬元。葉書、張為傑、黃超明、蘇嘉鴻的上述行為違反了《證券法》第73條、第76條第1款規定,構成內幕交易行為。依據《證券法》第202條規定,證監會決定沒收葉書違法所得約138萬元,並處以約138萬元罰款;沒收張為傑違法所得約76萬元,並處以約76萬元罰款。沒收黃超明違法所得約21萬元,並處以約21萬元罰款;沒收蘇嘉鴻違法所得約6538萬元,並處以約6538萬元罰款。

  另1宗內部交易案涉及平潭發展。當事人平潭發展董事長助理夏雪等4人,共計被證監會沒收違法所得約497.8萬元,處以罰款約1493.5萬元。

  編造“黃光裕出獄”等假資訊,3單位1作者被處罰

  在3宗編造、傳播虛假、誤導性資訊案中,重慶雲錦傳媒通過其註冊運營的新浪微網志製作、發佈、傳播“中國電信與中國聯通合併,中國移動與廣電網合併”的虛假資訊,致使下一個交易日“中國聯通”、“號百控股”、“廣電網路”三支股票股價及交易量出現明顯異常,被處以頂格罰款20萬元。

  贏商網在未就網路傳聞向相關方面進行核實的情況下,發佈《萬達院線昨日停牌 消息稱或將收購金逸影院及藝恩網》的報道,對市場投資者形成了誤導,被處以頂格罰款20萬元。

  中國連鎖雜誌社工作人員姜海鋒撰寫了《國美靜候黃光裕歸來》一文,署名發表在《中國連鎖》2015年4月刊上,為當期封面文章,該文章包含黃光裕即將出獄的虛假資訊。相關上市公司股票價格、資訊披露秩序和股票交易秩序均受到影響。證監會決定責令姜海鋒改正,並對其處以頂格罰款20萬元。責令中國連鎖雜誌社改正,並對其處以頂格罰款20萬元。

  證監會:允許QFII、RQFII開立“名義持有人”賬戶

  在回答提問時,新聞發言人張曉軍表示,A股市場賬戶體系支援QFII、RQFII專戶理財證券權益擁有人所享有的財産權。

  張曉軍表示,相關法規允許QFII、RQFII開立“名義持有人”賬戶,A股賬戶體系設置上也能夠支援上述客戶資産的權屬關係。在實踐中,專戶理財類型的QFII、RQFII可以選擇“合格投資者+客戶資金”、“合格投資者+(客戶名稱)”等形式開立證券賬戶從而可進一步表明賬戶資産屬於證券權益擁有人,且獨立於管理人自有資産。據統計,截至2015年底,以“合格投資者+客戶資金”形式開戶的QFII、RQFII出例分別約為23%和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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