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監會:認可“名義持有人”和“證券權益擁有人”概念
- 發佈時間:2016-05-06 17:03:00 來源:中國新聞網 責任編輯:羅伯特
中新網5月6日電 據證監會官方微網志消息,證監會今日表示,證監會相關法規認可“名義持有人”和“證券權益擁有人”的概念。
證監會表示,《證券登記結算管理辦法》(證監會令第29號)第十八條規定:“證券應當記錄在證券持有人本人的證券賬戶內,但依據法律、行政法規和中國證監會的規定,證券記錄在名義持有人證券賬戶內的,從其規定。證券登記結算機構為依法履行職責,可以要求名義持有人提供其名下證券權益擁有人的相關資料。”
證監會指出,中國證監會、中國人民銀行、國家外匯管理局聯合頒布的《合格境外機構投資者境內證券投資管理辦法》(證監會令第36號)第十六條第一款規定,“合格投資者可以在證券登記結算機構申請開立證券賬戶。該證券賬戶可以是實名賬戶,也可以是名義持有人賬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