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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銀行業落實“金改40條”新舉措出爐

  • 發佈時間:2016-04-21 09:30:59  來源:中華工商時報  作者:佚名  責任編輯:羅伯特

  據上海銀監局今日透露,該局近日印發《關於進一步完善自貿區中外資銀行業金融機構市場準入相關報告事項的通知》(滬銀監辦通〔2016〕21號),對銀行業金融機構的市場準入相關報告事項的監管進行了全面規範和優化,隨《通知》一併印發的還有《上海自貿區銀行業市場準入相關報告事項清單》(以下簡稱《清單》)。

  該《清單》是上海銀監局在對截至2015年末市場準入相關報告事項進行全面梳理的基礎上,形成的一張報告事項市場準入管理清單。《清單》從機構、業務、高管三個維度對報告事項進行了系統整理和優化,並對報告事項的監管進行了三個方面的優化:一是對報送材料、報送主體和報送時限不明晰的報告事項,明確和統一了報告要求;二是在審慎監管原則基礎上盡可能統一中外資銀行的報告事項要求;三是在整體風險可控的基礎上將部分預期單體風險較小、系統性風險隱患較低的報告事項,由事前報告調整為事後報告。

  《清單》的出臺,是對探索自貿區銀行業負面清單管理模式,改善監管服務,提升自貿區外資銀行國民待遇,創建更加公平、開放和國際化的營商環境具有積極的意義:

  一是在負面清單管理模式上實施了有益探索。通過將分佈在各類制度文件中的報告事項進行系統梳理並編制清單,進一步明確銀行業機構應執行報告制度的報告事項對象範圍,明晰監管職責邊界,以負面清單管理理念為指導進一步改善相關報告事項的監管。

  二是進一步提升了自貿區銀行業的國民待遇水準。在根據審慎性要求保留部分外資銀行業機構特有報告事項的基礎上,盡可能統一中外資銀行報告事項要求,共同推進國際化營商環境建設。

  三是進一步落實簡政放權,優化監管服務。通過將部分預期單體風險較為可控、系統性風險隱患較小的報告事項,由事前報告調整為事後報告,充分發揮自貿區銀行業機構業務經營的主動性和主體意識。

  此外,上海銀監局在進一步推進簡政放權的同時,還要求各銀行業機構針對《清單》的執行情況建立有效跟蹤評價機制,強化相關部門和人員的責任落實,不斷完善和加強相關報告事項的事中事後管理,對確保報告事項執行的規範性,提升事中事後監管的有效性,防範化解重大風險隱患提出前瞻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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