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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付費時代過去了 音樂會更“好聽”嗎

  • 發佈時間:2016-04-20 02:10:33  來源:新京報  作者:佚名  責任編輯:羅伯特

  一家之言

  “不付費使用作品的時代過去了”,針對音樂版權保護問題,國家版權局副局長閻曉宏日前指出,去年版權局的整治非常有效,對於音樂作品的付費也大幅度提高了。

  經過長期治理,尤其是2015年7月版權局出臺《關於責令網路音樂服務商停止未經授權傳播音樂作品的通知》後,音樂網站不付費使用音樂作品情況,確實得到極大改觀,下線了未經授權音樂作品共計220萬首。而據國際唱片業協會報告,2015年中國音樂市場銷售額同比增長63.8%,達1.7億美元。

  不過,如果進一步從音樂著作權人、網站經營者、消費者三方利益協調,以及基於此的音樂産業良性迴圈發展角度觀察,“不付費時代過去”,其實並不一定必然就預示著上述三方的利益就能自動得到充分協調,更並不必然等同於“音樂産業良性發展時代的到來”,兩者之間實際上仍存在一個相當任重道遠的空間距離。

  比如,從音樂著作權人角度,音樂網站付費購買版權,並不一定必然意味著著作權人就能獲得足夠體面的收益。有數據顯示,我國2015年音樂産業市場總規模將突破3000億元,但其中音樂著作權協會版權收益卻不足百分之一,而這一數字在歐美、日本等音樂産業發達地區所佔比例高達70%以上。

  此外,“不付費時代過去”主要是針對音樂網站而非消費者而言的,在為版權付費後,音樂網站並不一定非得向消費者收費,仍可繼續免費,並同時通過其他盈利模式來補償因版權增加的成本。但問題是,在“不付費時代過去了”且許多消費者還未養成付費習慣的背景下,除了簡單直接向消費者收費之外,國內音樂網站是否已具備其他更豐富盈利模式?從目前情況看,恐怕並不樂觀。

  毫無疑問,強調“付費”和保護音樂著作權本身,並不是根本目的,而希望借此促進音樂産業良性迴圈發展。如著作權人的權益能得到充分保護、激勵,消費者能享受到物有所值的消費體驗,經營者也能通過豐富的經營模式、從中獲益。

  □張貴峰(媒體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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