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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理業需從四層面完善政策法規環境

  • 發佈時間:2016-04-19 22:30:56  來源:國際商報  作者:王小偉  責任編輯:羅伯特

  在日前舉行的第四屆(2016)中國商業保理行業峰會上,針對如何完善當下的商業保理政策法規環境,商業保理專委會副主任鑫銀國際商業保理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長趙永軍認為,需要從司法環境、財稅中營改增的試點、跟保理監管相關的是關聯交易以及保理業的監管四個層面進行構建。

  首先,司法環境方面,需要居安思危,未雨綢繆。趙永軍認為,法律的空缺是當前一大問題。“目前為止沒有一部法律,實際也沒有相關的司法解釋,適用的法律也是不一樣。這導致爭議不定,性質模糊、法律缺失導致爭議非常大,往往差異比較大。”

  其次,營改增試點方面,趙永軍認為,這是財稅領域一個老問題,包括賦稅偏重、缺乏配套政策等諸多問題。“中央層面強調,營改增要確保所有行業稅負只減不增,這個承諾一定要切實兌現。但我們如何能把聲音傳到財政部、稅務總局,這確實難度非常大。”

  第三是關聯交易的政策博弈。趙永軍表示,從國際視角來看,整個日本的保理業發展的過程之中有一個規律,日本保理業的起源點是利差、存貸差利率最高的時候産生的,1971年日本保理業開始起步。“我沒有做過專門的研究,我發現商業保理在利差3個點以上的時候會出現,接近1個點的時候,商業保理基本上行業進入衰退期。國內的存貸差更是如此。我們在早些年的時候存貸差很低,從2001年之後存貸差長期維持在3.5%的水準,我們看到在這個期間點我們國有的資本和産業的核心企業大舉進軍保理行業,這是一個重大的趨勢。現在很多上市公司也開始大舉進入,這種趨勢我們看到還會持續相當長的一個時期。”

  最後是保理業的監管問題。趙永軍介紹説,在商務部等部門出臺政策的時候,既給了保理行業一定的地位,同時又進行了監管,比如説成立之後45個工作日之內要進行備案,杠桿率不得超過10倍等,保理公司還必須擁有與業務規模相適應的業務處理系統,要建立信用記錄。

  趙永軍表示,中國現在商業保理行業還處於起步階段,屬於很脆弱的行業,市場的認可和接受度還比較低,還沒有真正領軍的企業。絕大多數企業還處於維持生命狀態,經不起市場的衝擊。“我們希望企業自身要加強行業自律,政府主管部門真正履行監管的職責,防止整個行業走上不可持續發展的道路。”(王小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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