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市行撤字[2016]34號
- 發佈時間:2016-04-19 15:34:53 來源:住建部網站 責任編輯:羅伯特
鹹慶軍:
經調查核實,你的一級註冊結構工程師註冊在天津市環境衛生工程設計院,申請註冊時實際工作單位為河南工業大學,存在以欺騙手段取得註冊證書的行為。
我部于2015年12月2日向你發出《住房城鄉建設部撤銷行政許可意見告知書》(建市行撤告字〔2015〕54號),你于2016年1月29日簽收,未在規定時間內提出書面陳述、申辯。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第六十九條、第七十九條和《勘察設計註冊工程師管理規定》(建設部令第137號)第二十九條之規定,我部決定撤銷你的一級註冊結構工程師註冊,且3年內不得再次申請註冊。請你在收到本決定書之日起15日內,持一級註冊結構工程師註冊證書和執業印章到天津市城鄉建設委員會辦理相關手續。
如對本決定不服,你可自收到本決定書之日起60日內向我部申請行政復議或6個月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
聯繫人:王三星劉精華
聯繫電話:010-58934169,58934450
中華人民共和國住房和城鄉建設部
2016年4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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