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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蘇省保護和促進華僑投資條例》5月1日起施行

  • 發佈時間:2016-04-14 17:27:00  來源:中國新聞網  作者:朱曉穎 徐姍姍  責任編輯:羅伯特

  中新網南京4月14日電 (朱曉穎 徐姍姍)《江蘇省保護和促進華僑投資條例》(下簡稱“條例”)將於2016年5月1日起施行。

  14日,在南京,江蘇省人大常委會、僑辦、僑聯、僑商投資企業協會、僑商總會等部門的百名負責人參加該條例貫徹實施座談會。

  江蘇是沿海重點僑鄉,是僑務工作重點省份之一。江蘇省僑聯主席史宇介紹説,江蘇現有200多萬歸僑僑眷、海外僑胞,以改革開放後出國的新僑、僑商、新歸僑僑眷居多,在江蘇工作、生活的科技新僑約10萬人。

  另據江蘇省人大常委會民宗僑委主任邵軍表示,據不完全統計,華僑、外籍華人在江蘇投資的企業有5萬多家,投資總額佔利用外資總額的60%以上。

  邵軍介紹説,1991年,江蘇省政府就發佈了《江蘇省關於鼓勵華僑和香港澳門同胞投資的若干規定》(2002年11月修正),2011年6月,江蘇省政府又制定了《江蘇省海外高層次人才居住證制度暫行辦法》。但隨著經濟、科技、文化交流全球化的發展態勢,華僑投資權益保護出現了新情況、新特點、新要求,一些問題和不足顯現。

  例如,一些地方、部門、機構未能很好履行職能;華僑投資者對政策調整資訊渠道不暢,把握不準,難以有效預防化解投資和市場風險;有的華僑投資者合法權益受到不同程度侵害;華僑投資者在融資、個人身份證明、子女就學、就醫看病、申領駕駛證照、交通出行方面遇到諸多實際困難等。

  為此,將於今年5月1日起施行的條例,對上述多個問題“對症下藥”。

  在規範政府服務方面,條例規定政府職責,提出應當設立華僑投資權益保障協調委員會,並規定責任追究制度。對侵害華僑投資者合法權益的,區別不同行為設定了不同處罰。

  條例明確,華僑投資者可用貨幣出資,也可用實物、智慧財産權、土地使用權等非貨幣資産,以及法律、法規允許的其他方式出資。

  在區分“內外資”方面,條例規定,華僑以本人名義、以其控制的境內企業或者其他經濟組織的名義在本省投資的,“適用國家和本省頒布的國內投資及與投資相關的各項政策和服務”;華僑在中國境外設立的企業、其他經濟組織在本省投資的,“應當符合國家的外商投資産業政策,依照國家和省有關外商投資的法律、法規辦理”。

  今年1月,江蘇公安機關明確,自今年3月1日起,簡化江蘇籍華僑的恢復戶口登記手續。此次,條例還對華僑投資者參加社會保險、繳存使用住房公積金等社會保障措施,對其申領證照、申請機動車駕駛證、子女教育、購置住房等生活便利措施作出了規定。(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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