歐盟應徹底改正錯誤做法
- 發佈時間:2016-04-11 22:30:37 來源:國際商報 責任編輯:羅伯特
本報訊4月7日,歐洲法院就湖北新冶鋼公司無縫鋼管反傾銷案上訴案作出終審判決,駁回歐盟理事會等方面的上訴請求,維持初審法院(歐洲普通法院)的判決結果。初審法院于2014年1月判決,歐委會在對華無縫鋼管反傾銷調查中裁定存在損害威脅的結論證據不充分,歐盟理事會基於該調查結果作出的反傾銷徵稅決定不合法。商務部貿易救濟調查局負責人就此發表談話。
該負責人指出,世貿組織反傾銷規則對損害威脅規定了嚴格的法律適用條件、證據要求。世貿組織規則要求,以損害威脅為由實施反傾銷措施的考慮和決定應當特別慎重,不能僅依據指控、推測和極小的可能性。歐洲法院的判決結果表明,歐委會在調查中存在濫用自由裁量權和錯誤適用法律的做法,導致調查結果和法律原則發生了偏差,嚴重損害了中國企業的合法權益。
該負責人強調,歐盟有關機構應當正確履行法院判決,徹底改正其錯誤做法。今年2月份,歐委會再次以損害威脅為由對中國熱軋板卷産品發起反傾銷調查。歐盟作為重要的世貿組織成員,應當嚴格遵守世貿規則,以此次法院判決作為前車之鑒,避免再度發生此類違反國際規則和歐盟法律的行為。
該負責人表示,針對國外對我企業貿易救濟調查中不公正、不合理的做法,中國政府鼓勵中國涉案企業積極利用有關國家和地區司法制度,切實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姚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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