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舉辦2016年第四期和第五期全國環境監察幹部崗位培訓班的通知
- 發佈時間:2016-04-08 14:29:32 來源:環保部網站 責任編輯:羅伯特
山東省、湖南省、廣西壯族自治區環境保護廳:
為貫徹落實《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加強環境監管執法的通知》(國辦發〔2014〕56號),切實提高環境監察人員職業素養和業務水準,整體提升環境監察隊伍綜合素質和能力,根據《全國環境監察系統2015—2017年幹部教育培訓實施方案》(環辦函〔2015〕785號)的要求和《環境保護部2016年培訓計劃》安排,我部決定舉辦2016年第四期和第五期環境監察幹部崗位培訓班。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培訓時間
(一)第四期:2016年4月12日至17日(4月10日報名截止,12日全天報到)。
(二)第五期:2016年4月21日至26日(4月18日報名截止,21日全天報到)。
二、培訓地點
(一)第四期:廣西電信職工培訓中心(地址:南寧市大學東路87號,電話:0771-3242806)。
(二)第五期:湖南省長沙市環境保護職業技術學院培訓基地(地址:湖南省長沙市雨花區匯金路,電話:0731-85622925)。
三、培訓對象
(一)第四期:廣西壯族自治區和山東省環境監察總隊幹部,地市環境監察機構負責人和縣(區)環境監察機構主要負責人,其中廣西壯族自治區80人,山東省30人,共110人。
(二)第五期:湖南省環境監察局幹部,全省地市級環境監察機構負責人和縣(區)環境監察機構主要負責人,共110人。
四、培訓內容
《環境保護法》及其配套實施細則;《大氣污染防治法》解讀;污染源和生態環境監察;排污收費和污染源自動監控管理;環境監察稽查;廉潔執法警示教育等。
五、有關要求
(一)請參加培訓人員通過全國環境監察隊伍管理系統統一組織報名。
(二)培訓班不安排接送站。
(三)請參加培訓人員攜帶一寸免冠近照一張,報到時交會務組,考試合格後辦理證件。
(四)參訓人員往返交通費用由所在單位承擔,培訓費(含食宿費)由我部承擔。
(五)培訓班由我部環境監察局主辦,宣傳教育中心承辦;第四期由廣西壯族自治區環境監察總隊協辦,第五期由湖南省環境監察局協辦。
六、聯繫人及聯繫方式
(一)環境保護部環境監察局孫向偉,鄭慤
電話:(010)66103014,66556435
(二)環境保護部宣傳教育中心張琳,王岩
電話:(010)84630875,13693397368
(三)廣西壯族自治區環境監察總隊 盧飛祿
電話:18577191181
(四)湖南省環境監察局 王芬
電話:15874288013
(五)長沙環境保護職業技術學院 瞿覺
電話:(0731)85622925,13873116443
環境保護部辦公廳
2016年4月5日
抄送:環境保護部宣傳教育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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