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億元失蹤案”被告家屬再舉報酒鬼酒
- 發佈時間:2016-04-01 02:10:37 來源:新京報 責任編輯:羅伯特
新京報訊 (記者張泉薇)2月份剛剛收到證監部門“警示函”的上市公司酒鬼酒,再次面臨實名舉報。3月31日下午,酒鬼酒“億元資金失蹤案”被告人之一的家屬告知新京報記者,已蒐集和整理好相關舉報材料,將於近日向中國證監會舉報上市公司酒鬼酒“虛假陳述”,“公司治理存在嚴重缺陷”等問題。
此前已被舉報並遭證監會“警示”
這將是進入2016年以來,酒鬼酒因同一事由第二次被實名舉報至證監會。
此前的1月28日,“億元資金失蹤案”一名被告人某家屬已向證監會舉報酒鬼酒“挪用銀行貸款發放高利貸”,並同時舉報至中紀委。此後,證監會曾回復該家屬稱“該案已屬司法範疇”。
2016年2月24日,酒鬼酒公告稱收到證監會湖南監管局下發的行政監管措施決定書,決定書認為酒鬼酒因“發現億元資金失蹤”後拖延了18天才對外披露消息,認定存在信披違規行為,故對公司採取出具警示函的監管措施,並記入證監會誠信檔案。
3月31日下午,實施此“二次舉報”的被告人家屬向記者表示,之所以向證監會舉報公司,是認為“警示函”這一處罰結果太輕。“跟之前別人的舉報相比,這次我們的舉報包含了新的證據”,“材料正在遞交過程中”。
案件被告要求公司“回答疑點”
根據前述被告人律師的介紹,目前舉報材料涉及的內容包括指控上市公司酒鬼酒涉嫌虛假陳述,以及“公司治理存在嚴重缺陷”等問題。
今年1月20日,曾在兩年前轟動一時的酒鬼酒“億元存款失蹤”案一審宣判,6名被告人被判獲刑。判決書顯示,壽滿江、方振等6人以非法佔有為目的,採取偽造金融憑證的手段,騙取酒鬼酒供銷公司存入農行杭州華豐路支行的1億元存款,其行為構成金融憑證詐騙罪,6人分別被判處無期到5年不等的徒刑。6被告人不服並上訴。
幾名被告每人平均認為,“億元資金失蹤案”實質上屬於一起民間借貸糾紛,酒鬼酒在這起事關1億多元的“借貸交易”中是知情者和放貸方,並從中獲取了鉅額利息。“而案發後酒鬼酒逃避責任,變身受害者,案件的性質由借貸糾紛演變為刑事案件,資金仲介方和用款方以詐騙罪被一審宣判。”
“不光是信披延遲的情況,酒鬼酒作為一家湖南上市公司,為什麼要將一個億資金存到杭州一家小支行?又為何能獲得高額利息收入,公司從未充分對此進行披露。”前述律師稱,“我們認為酒鬼酒有義務對我們案件被告人、包括所有投資者解答這些疑問,截至目前未予披露,是否屬於重大遺漏、隱瞞甚至虛假陳述,請求證監部門進一步調查。”
正值“脫帽”關鍵時期
今年1月11日,*ST酒鬼披露2015年度業績預告,公司終於從連年虧損的泥沼中走出。根據這一業績預期,若不出現重大違法或違規事件,2016年酒鬼酒有望“脫帽摘星”。此次被告人家屬實名舉報一事會否對脫帽進程産生影響尚不可知。
值得注意的是,“酒鬼酒億元資金失蹤案”也將馬上迎來二審,在一審中,酒鬼酒的角色是受害者,公司方面無一人涉案。此前曾有法律界人士向記者分析稱,如若二審查明的案件事實部分與一審有所出入,不排除酒鬼酒公司也將面臨不可預知的風險。
3月31日記者撥打上市公司證券部門電話,試圖獲得公司對此事的回應,截至發稿電話未能撥通。
酒鬼酒“億元失蹤案”大事記
2014年1月27日
酒鬼酒公告稱,子公司酒鬼酒供銷有限責任公司在農行杭州分行華豐路支行的1億元存款被全部轉走,“涉嫌被盜取”。已向警方報案。
2014年4月
酒鬼酒發佈公告,將該案件稱為“詐騙案”:“從公安機關獲悉,這起詐騙案偵破工作取得重大進展。”
2015年8月
湘西州中級法院以“合同詐騙”開庭審理此案,壽滿江、方振等6名人員站上被告席。
2015年11月
酒鬼酒提起民事訴訟,要求農行杭州華豐路支行等被告賠償經濟損失9000余萬元。
2016年1月20日
湖南省湘西州中級法院一審宣判,酒鬼酒億元存款失蹤案6名被告人犯有金融憑證詐騙罪。並分別被判刑。
2016年1月28日
參與庭審的被告人辯護律師稱,6名被告人都已經準備上訴。被告人之一方振的家屬稱已向紀檢部門和證監會舉報。
2016年2月24日
酒鬼酒在確認1億元存款被盜取後,未在第一時間對外披露消息,這一行為遭到湖南證監局出函警示,並記入中國證監會誠信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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