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孩以內生育可網上登記 取消《生育服務證》
- 發佈時間:2016-03-30 16:13:03 來源:新華網 責任編輯:羅伯特
取消《生育服務證》 去年生娃仍可領獨生子女證 復婚不享再生育政策 流動人口可在京登記享同等服務
今後,生育二孩以內的夫妻辦理生育登記不用再跑腿,直接在網上就可辦理。如雙方均為外省市戶籍的流動人口,也可在京登記並享受同等的計生服務。同時,去年生娃且自願只生一個的夫妻仍可領取獨生子女證。此外,申請生“第三孩”的,限20天內給予確認回復。
針對本市全面“二孩”政策落地後的具體實施細則,北京市衛計委昨晚做出詳細解讀。《北京市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修正案)》規定的生育政策適用於一方或雙方為本市戶籍的夫妻。目前,本市取消《生育服務證》管理制度,實行兩孩以內生育登記服務和再生育行政確認制度。
政策修訂 二孩以內改為生育登記 可網上辦理
為配合國家計生新政,今年1月份起,北京生育二孩以內已不再實行審批,改為辦理生育服務登記。此次北京計生條例修訂後,市衛計委開通了網上辦理生育服務登記的方式,更為便捷。
生育兩個以內子女的夫妻,可以登錄“北京市生育登記服務系統”(網址http://syz.bjchfp.gov.cn)填寫相關資訊,隨時進行生育登記。
當然,夫妻仍然可進行現場登記,持雙方戶口本、身份證、結婚證到一方戶籍地社區村(居)或鄉鎮(街道)填寫《北京市生育登記資訊採集表》後,辦理生育登記。
與此同時,計生條例修訂後,本市隨之取消《生育服務證》的發放,改為《北京市生育登記服務單》。需要領取服務單的,可在3個工作日後登錄系統自行下載列印,或到辦理生育登記的社區村(居)或鄉鎮(街道)領取。
另外,本市此次還縮短了生育登記至領取服務單的時限,兩孩以內統一確定為3個工作日。
流動人口生育登記可享同等服務
流動人口在本市生育是否可以適用本市規定?對此,市衛計委介紹,一方為本市戶籍,另一方為外省市戶籍的夫妻,可以選擇適用本市再生育規定,在本市辦理有關手續;也可選擇適用外省市一方戶籍所在地的再生育規定,在外省市辦理有關手續。
雙方均為外省市戶籍的夫妻,不適用本市再生育規定。不過,一方或雙方在本市居住的流動人口可以在本市辦理兩孩以內生育服務登記,或再生育服務登記。辦理流動人口生育服務登記可以免費享受計劃生育基本技術服務和國家規定的公共衛生服務項目,辦理生育保險、住院分娩補助等事項。
辦理登記,需要持夫妻雙方戶口本、身份證、結婚證,向一方現居住地鄉鎮(街道)提出申請,填寫《北京市流動人口生育登記資訊採集表》。需要領取《北京市流動人口生育登記服務單》的,可在15個工作日後到辦理登記的鄉鎮(街道)列印並蓋章。
熱點解讀 去年生娃仍可領獨生子女證
2015年12月31日之前只生育一個子女、尚未領取《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的本市戶籍公民,是否仍可以申請領取《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
對此,市衛計委介紹,2015年12月31日之前自願終身只生育一個子女的夫妻,按照本市現行規定,符合條件的,仍可申請領取《光榮證》。
不過,2016年1月1日以後只生育一個子女的本市戶籍公民,不再發放《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自《北京市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修正案)》實施之日起,取消原來的男女雙方各不少於500元的一次性獎勵。
此外,已獲得《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的夫妻,繼續按規定的條件、標準、年限享受各項獎勵扶助、特別扶助、優先優惠政策。已經領取《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後再生育的,不再享受獨生子女父母獎勵優惠待遇,此前享受的不退還。再生育的子女出生之日起,原已領取的獨生子女證即失效,應主動退回。
自《北京市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修正案)》實施之日起,取消已婚育齡夫妻按照規定可以生育第二個子女但書面表示不再生育的一次性獎勵。
?去年違規生二孩仍“罰款”
對於2015年12月31日以前不符合規定生育第二個子女的行為如何處理?
市衛計委介紹,2015年12月31日以前生育子女的,必須符合生育行為發生時本市施行的生育政策。不符合規定生育的,應當依照當時的規定進行處理,已徵收的社會撫養費不予退回。
計生條例修訂後,違反條例規定生育子女的夫妻,應當依法繳納社會撫養費。具體徵收標準嚴格按照修訂後公佈的《北京市社會撫養費徵收管理辦法》執行。
?生“第三孩”申請限20天答覆
計生條例修訂後,再生育實行行政確認制度。市衛計委介紹,要求再生育“第三個”子女的,夫妻應到市或各區衛生和計劃生育委員會網站下載,或到一方戶籍所在地鄉鎮人民政府或街道辦事處領取《北京市再生育申請確認表》,經雙方存檔單位蓋章,提交街道鄉鎮並由其核實,再經區衛計委確認。
《北京市衛生計生委關於再生育行政確認工作的通知》規定,要求生育第三個及以上子女且有關證明材料完備的,區衛生計生委應當在當事人申請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給予答覆,符合再生育確認條件的,發放《北京市再生育確認服務單》。對於不符合再生育確認條件的,應書面告知當事人。
?復婚夫妻
不享再生育政策
根據修訂後的條例,再婚夫妻婚前僅生育一個子女,婚後已生育一個子女的,或者再婚夫妻婚前生育兩個以上子女,婚後未共同生育子女的,都可以要求再生育一個子女。
不過,市衛計委表示,再婚夫妻是指夫妻一方或雙方為第二次及以上結婚。先生育子女後補辦結婚手續的夫妻,或有一個子女,離婚後又復婚的夫妻,不得按照再婚條件要求再生育子女。
此外,育齡夫妻一方或雙方為再婚的,其子女數按再婚前後雙方累計生育並現存活的子女數計算。法制晚報(微信ID:fzwb_52165216)
?丈夫陪産假期間 工資應照發
新修訂的條例,給産婦的配偶增加了福利,明確規定配偶陪産假為15天。市衛計委表示,符合法律法規規定生育子女的婦女的配偶,包括初次生育、再生育,都可享受陪産假。且丈夫陪産假期間的工資,應按照正常出勤應得工資發給。
在《條例》中,增加的婚假享受婚假同等待遇;生育獎勵假期間享受産假同等待遇,符合北京市生育保險規定的,從生育保險基金支出。
此外,增加的婚假、生育假、配偶陪産假,遇到法定節假日是否順延?市衛計委表示,“除法定婚假外增加的假期7天”一般應當與婚假合併連續使用,使用規定同婚假;“生育獎勵假30天”一般應當與産假合併連續使用,使用規定同産假;“配偶陪産假15天”應當在産婦生産前後連續使用,使用規定同産假。(記者 李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