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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高“起徵點”為何不是個稅改革方向?

  • 發佈時間:2016-03-12 14:54:46  來源:新華網  作者:佚名  責任編輯:羅伯特

  全國兩會上,提高個稅“起徵點”的呼聲與討論再度成為關注焦點。財政部部長樓繼偉日前表示,簡單提高個稅“起徵點”是不公平的,並非改革方向。“十三五”規劃綱要草案中明確提出,加快建立綜合與分類相結合的個人所得稅制度。

  記者多方採訪代表委員和業內專家,解讀個稅改革焦點。

   提高“起徵點”有違公平

  根據個人所得稅法規定,工資薪金、個體工商戶生産經營、勞務報酬、稿酬、財産租賃等11項所得應納個人所得稅。其中,工資薪金所得中,以每月收入額減除費用3500元後的餘額,為應納稅所得額,這也是俗稱的3500元個稅“起徵點”。

  長期關注個稅改革的全國政協委員、瑞華會計師事務所管理合夥人張連起表示,個人所得稅是調節收入分配、促進社會公平的重要渠道,“高收入者多繳、低收入者少繳或不繳”才能體現納稅公平。單純提高個稅“起徵點”後,工薪收入高的群體繳稅額度降低更多,確實有違公平。

  有業內人士測算,當前每月工資5000元的員工每月繳納個稅45元;月收入2萬元的繳納個稅3120元。當“起徵點”提高到5000元後,前者不用繳個稅,減少了45元的個稅;後者個稅繳納額變成2745元,減少個稅額度達375元。

  因此,提高個稅“起徵點”後,儘管中低收入群體可以少交稅,但累進稅率的情況下,收入越高的群體少繳的稅額也越多,這在收入分配調節上會起到反作用。

  “設立個稅‘起徵點’,目的在於使納稅人的生活工作費用等基本日常開支免於徵稅,個稅改革重點要體現出納稅人基本支出的差異性。”中國人民大學財政金融學院教授朱青説,比如,兩個員工同樣每月工薪收入1萬元,一個員工需要贍養老人或撫養孩子,另一個完全沒有贍養撫養開支,兩者同等徵稅明顯存在不公,“單純提高‘起徵點’顯然並非最佳優化方案”。他説。

  一位基層地稅部門負責人表示,當前居民收入結構已發生較大改變,從過去工薪收入為主,到現在工薪收入佔比下降,理財、房租等財産性收入增長明顯。而且單純提高工薪所得“起徵點”的“一刀切”式調整,無法體現支出差異的“個性化”,難以發揮縮小社會收入差距作用,“個稅改革必須重在改稅制”。

  個稅改革的方向將令哪些群體受益?

  樓繼偉表示,目前個稅改革方案已提交國務院。按照全國人大立法的規劃和國務院的要求,今年將把綜合與分類相結合的個人所得稅法的草案提交全國人大審議。

  不少業內專家表示,儘管個稅改革方案尚未公佈,但適當歸併徵稅所得分類、完善規範稅前扣除兩方面將成為改革重點。中國財政科學研究院研究員張學誕表示,歸併徵稅所得分類,是將現行11項分類所得進行適當歸併,將工資薪金所得、勞務報酬等經常性勞動所得歸併確定為綜合所得;利息股息紅利所得、財産租賃所得等資本性所得仍作為分類所得。

  “完善規範稅前扣除,是要逐步建立‘基本扣除+專項扣除’的稅前扣除制度。”張學誕説,當前3500元“起徵點”就是指工薪所得基本扣除額,再適當增加教育、醫療等方面費用的專項扣除額,使專項扣除兼顧個人及其家庭的個性化支出因素。

  朱青表示,適當歸併所得分類可以反映納稅人真實納稅能力,簡化稅率平衡稅負。完善稅前專項扣除,能使個稅徵收時綜合考慮納稅人的生活、教育、醫療等成本。他説:“改革後,綜合所得收入相同的納稅人,有孩子要撫養的比沒孩子的就可以少繳稅,這也是國際通行做法。”

  樓繼偉表示,個稅綜合計稅研究內容,將包括滿足基本生活的首套住宅按揭貸款利息的扣除,撫養孩子費用的扣除,個人職業發展、再教育費用的扣除。

  業內專家表示,首套房貸款利息、撫養孩子和個人再教育等支出,若最終納入個稅稅前扣除範疇內,這意味著貸款購房、家有老人孩子等大多數群體都能從中受益。

  比如扣除“五險一金”月工資收入為2萬元的小王,購買總價150萬元的首套住房,從銀行商業貸款100萬元,還款期限為20年,月供6682元中平均利息為2512元。根據現行個稅方案,小王每月需要繳納個稅3120元,若購房貸款利息可扣除,他需繳納個稅2492元,相比降低628元。

  改革全面落地還需邁過幾道坎?

  記者採訪了解到,相對於營業稅等從價徵稅的流轉稅,以個稅為代表的所得稅,由於需要掌握納稅人詳細收入、開支等涉稅資訊,才能準確核算納稅所得,避免偷稅漏稅,這對稅收徵管能力要求更高。

  有基層稅務工作者介紹,當前個稅成為“工薪稅”的原因,是對房租、財産轉讓等資本性收入所得難以準確核算。基層只能採取“企業代繳代扣+稅務部門核查”的簡易方式,主要對工資薪酬所得徵收個稅。由此,導致一些企業負責人開寶馬、住別墅,吃喝住行所有開支都納入企業成本,個稅“零納稅”等情況。

  不少受訪代表委員和業內專家表示,個稅改革要改變“工薪稅”現狀,規範公平納稅秩序,除明確扣除範圍標準、綜合收入稅率等頂層設計外,在具體落實中還需邁過如下三道坎:

  ——涉稅資訊共用。中國社科院財經戰略研究院研究員張斌表示,當前納稅人收入、家庭、開支等社會資訊分散在銀行、公安、房産、民政等部門,缺乏相應法律支撐就很難打破部門之間資訊孤島。只有實現跨部門、跨地區的涉稅資訊聯網,才能建立健全自然人收入和財産資訊系統,為個稅改革全面落實打好基礎。

  ——徵管能力提升。個稅改革落地後,大量撫養小孩、首套房利息等可在稅前扣除的支出真實性需要核查,居民房屋出租、轉讓等資訊需要全面掌握,這些對稅務部門數據分析、調查能力提出更高要求,才能壓縮偷稅漏稅空間。

  ——配套制度完善。全國人大代表金碩仁等代表委員認為,推進個稅改革還需要個人稅號普及、涉稅資訊綁定、誠信體系約束等配套政策健全完善,提高弄虛造假、偷稅漏稅違法違規成本。“讓個人所得稅既成為義務的收據,又是權利的憑條,使稅號成為每個公民的誠信記錄。”(據新華社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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