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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民誤買理財型保險

  • 發佈時間:2016-03-07 00:29:38  來源:金陵晚報  作者:佚名  責任編輯:羅伯特

  □金陵晚報記者 黃偉濤

  近日,市民趙先生打進金陵晚報熱線,向記者大吐苦水:“我聽信銀行櫃員買的保險,最後發現分紅還沒有利息高。想要回銀行承諾的‘高利息’ 還被迫簽了一份保密協議!”

  銀行怎麼會祭出“保密協議”?這究竟是怎麼回事?記者隨後展開了調查。

  銀行櫃員推薦買保險

  2010年12月,趙先生去某銀行網點存錢。在這過程中,銀行櫃員向其推薦了一份保險:“與其存銀行,您不如買這份保險,收益比定期存款高多了。”趙先生覺得銀行很靠譜,就將手頭的存款全部買了該保險,受益人是趙先生父親,躉交了15萬元。

  記者發現,這是某保險公司的一份兩全型分紅險,保費15萬元,保險期限為5年。但分紅險的收益並不固定,需視保險公司相關項目的收益情況而定。銀行櫃員為何敢打包票“收益一定比定存高”?

  2015年,在趙先生去辦理保險到期手續時,卻發現收益只有13360元,比銀行定期存款23375元的利息少了近1萬元。“這和當初説的‘高收益’完全不一致啊!”趙先生很鬱悶。

  要補償?請簽下保密協議

  從那以後,趙先生開始了自己的維權之路。“我發現,保單上是有我的回訪電話的,但是我從來沒接到過,這算不算是一個違規行為?”

  與此同時,趙先生還不斷與銀行方面積極溝通,雙方爭執的焦點自然是在近1萬元的差額利息上。“在經過幾個月的溝通後,銀行終於答應在一些條件下給我額外的補償。這其中就包括讓我簽署了一份保密協議!”

  錢雖然拿到了,但他心裏還是很不舒服。“明明我是有理的,為什麼還要簽保密協議?”

  記者向一位業內人士諮詢,他表示,在這件事裏銀行方面主要考慮的是自身的聲譽。“金融機構最看重的就是聲譽問題。比如最近網際網路金融行業的個別企業出事,給整個行業的良性發展都帶來了極壞的影響。”

  同時他也指出,在某些時候,金融消費者也是困難群體,需要通過正當合法的維權方式保護自身的權益。“一般而言,先和金融機構直接對話。如果無法談攏,應該先找對應的監管部門去投訴。”

  2016年“金融服務品質調查”評選活動

  本次“3·15金融服務品質”大型調查活動中,金融機構“特色金融網點”評選活動也是“重頭戲”之一。只要你關注“金陵財經”官方微信平臺,給我們留言,告訴我們你要推薦的“特色金融服務網點”,再留下你的一句話推薦理由。

  推薦理由:比如,孩子留學出國,哪家銀行的留學出國金融服務給自己解決了大麻煩; 比如哪家保險公司網點理賠手續最簡便、服務最到位……南京眾多金融服務機構,期待您的評選。

  參與方式:

  1、電話:撥打025-84686678;025-84686657(説明是參加“金融服務品質”活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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