遇糾紛“背戶車”歸誰有了説法
- 發佈時間:2016-03-01 08:31:51 來源:天津日報 責任編輯:羅伯特
如果原車主已經把機動車轉讓給了買家,但雙方沒有辦理過戶登記。當原車主欠債,需要處置名下的車輛時,法律優先保護買方的利益。
今天起,我國將開始施行《物權法》的新司法解釋。其中相關規定,對二手車買賣有著直接影響,由於本市對小客車是有了指標才能過戶登記,實際買賣中有很多“背戶車”,也就是買車人交了錢,買家沒有指標無法過戶到自己名下。那麼,如果原車主欠債,需要處置名下的車輛,買主的利益會受損嗎?
新司法解釋第六條規定:“轉讓人轉移船舶、航空器和機動車等所有權,受讓人已經支付對價並取得佔有,雖未經登記,但轉讓人的債權人主張其為《物權法》第二十四條所稱的‘善意第三人’的,不予支援,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這也就意味著,在同一輛車上,既有物權又有債權時,物權優先於債權。
記者走訪發現,目前買賣“背戶車”的情況並不少。“不用過戶、天津牌照豐田凱美瑞,無需指標,價格驚艷……”類似這樣的廣告,就出現在二手車交易網站上。“販子”介紹説,賣主有的是離津的外地人,或是小額貸款公司的抵押車,買主可以拿到原車主的身份證複印件、機動車行駛證、機動車登記證書,但是買主不用過戶,拿去開就行。
某二手車仲介王先生介紹説,作為仲介是“一手托兩家”,由於不過戶,一般是採取另外簽訂補充協議的辦法,保護買賣雙方權益,補充協議大致內容是,此次買賣之前的問題由原車主承擔,之後産生的一切問題由買家承擔,但是即便如此,也有可能出現原車主因欠債,車輛被處置的情況。
對此,許健律師解釋説,如果原車主已經把機動車轉讓給了買家,但雙方沒有辦理過戶登記。根據新司法解釋,買家對這輛機動車擁有“優先所有權”,即使車的所有權尚未辦理登記,法律優先保護買方的利益。
雖然有了新的司法解釋,買車人即使不完成過戶登記也將“腰桿更硬”,但是此後依舊可能出現糾紛。因此,打算買車的消費者,最好規規矩矩搖號或競拍獲得指標,然後把車過戶到自己名下,這才是保護自己權益最穩妥的辦法,而且最好不買抵押車、過戶車等,避免日後産生各種“羅羅缸”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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