樓市“杭十條”落地
- 發佈時間:2016-03-01 03:33:10 來源:浙江日報 責任編輯:羅伯特
本報杭州2月29日訊 (記者 吳佳妮 見習記者 周洲) 2月29日,杭州市政府辦公廳下發《關於進一步促進房地産市場健康穩定發展的通知》,推出了導向性與操作性相結合的十條措施:
一是加強土地供應的計劃管理和統籌引導。
二是加大住房保障貨幣化推進力度。嚴格控制拆遷安置房建設,對國有土地上的房屋徵收,鼓勵全部實施貨幣化安置;對集體所有土地上的住房補償,原則上實施“1+X”綜合安置辦法。積極推進棚戶區改造項目貨幣化安置。
三是促進住房信貸政策落實。對居民家庭購買普通住房的商業性個人住房貸款,最低首付款比例降至人民銀行、銀監會允許的下限,並根據借款人資信狀況,鼓勵給予個人住房貸款優惠貸款利率。
四是加強住房公積金保障。進一步放寬公積金貸款條件,對在杭州市域外正常繳存住房公積金的職工,在杭州市購買自住住房的,可申請辦理公積金異地貸款。支援職工使用公積金貸款購買二手房,二手房房齡加貸款年限總和限制從40年放寬到50年,最低首付款比例降到20%。
五是落實房地産交易環節契稅、營業稅優惠政策。
六是允許在四縣(市)購房入戶。在桐廬、淳安、建德、臨安四縣(市)購買商品住宅(含二手房)的人員,本人及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未成年子女、父母,可以在當地申請登記常住戶口。
七是完善居住區配套基礎設施和公共設施。
八是發展住房租賃市場。完善購租並舉的住房體系,搭建住房租賃資訊服務平臺,為住房租賃供需雙方提供高效、準確、便捷的資訊服務。
九是優化房地産業發展環境。各級各部門要進一步深化行政審批制度改革,完善“四張清單一張網”建設,切實消除房地産項目審批、建設與融資過程中的障礙。
十是加強房地産市場監測和動態調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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