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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民被冒名貸款20萬長達七年農信社偷摸替還

  • 發佈時間:2016-02-19 10:54:00  來源:人民網  作者:佚名  責任編輯:羅伯特

  河南禹州農民張銀峰日前在辦信用卡時遇到了一件糟心事。張銀峰發現,自己竟莫名被禹州市農村信用合作聯社冒名貸款20萬元長達七年。而他的經歷在禹州乃至河南省信用社系統內卻並非個案。

  業內人士建議,河南農村信用社有必要加強內控體系,構建防範風險更為完善的長效機制,從源頭根治減少此類現象發生。

  “不查不要緊,一查嚇一跳”

  40歲出頭的張銀峰是河南禹州市范坡鄉朱集村一名老實巴交的村民。一直沒出過遠門、在當地打工為生的他,去年有了一定積蓄後本打算和朋友一起經商,“想掙倆錢花花”。

  可就在2015年9月17日,當張銀峰來到銀行辦理信用卡時,銀行工作人員告訴他,因為徵信記錄顯示,張銀峰在2008年7月1日在禹州市農村信用合作聯社借款20萬元,截止到當天沒有償還。根據他的信用額度,不能辦理任何信用卡。

  “奇怪了,我這麼多年來根本沒有在禹州市農村信用合作聯社借過任何款,這筆錢究竟是誰借的?用於什麼目的?”帶著諸多疑問,張銀峰按著朋友的指點,來到中國人民銀行進行了查詢。

  “不查詢不要緊,一查詢嚇了一跳。”根據張銀峰向記者提供的由中國人民銀行徵信中心出具的2015年9月17日《個人信用報告》顯示,張銀峰未結清/未銷戶賬戶數一筆:2008年7月1日禹州市農村信用合作聯社發放的20萬元人民幣農村貸款,2009年7月1日到期。截至2015年7月,逾期金額20萬元。最近五年內有58個月處於逾期狀態,其中58個月逾期超過90天。

  20萬元貸款一朝“莫名”被還清

  “曾經有人拿我的戶籍證明冒充我辦理了貸款,上面有假冒我和我愛人的簽字,也不知道究竟是誰。”張銀峰向記者出示了日期為2008年4月22日加蓋有禹州市范坡鎮派出所公章的戶籍證明信複印件。

  戶籍證明信顯示,張銀峰和他愛人張改紅均為范坡鄉朱集村4組農村家庭戶口,奇怪的是,在經辦人一欄則空空如也,戶籍證明左下角列印有張銀峰夫婦的照片,右下角赫然顯示著夫妻二人按過的手印以及簽字和蓋章。“上面的簽字、蓋章和手印都不是我們的,我愛人是小學文化程度,你看這是她的簽字。”説著張銀峰把老婆親手簽名筆跡拿了出來,記者注意到,其中“張改紅”三個字的筆跡與戶籍證明上的筆跡明顯不同。

  更為離奇的經歷還在後面,張銀峰的朋友海峰告訴記者,此後,他們打算向信用社討説法。“可信用社的人態度蠻橫得很,也不給張銀峰賠禮道歉。無奈之下,2015年11月我們起訴到了禹州市人民法院。”海峰説。

  “去年11月25日法院要開庭,法庭上禹州信用社的人説欠款他們已經替我們還上了。起初我們不相信,結果到銀行拉出征信一看,錢竟然真的還上了。”張銀峰説。

  在中國人民銀行徵信中心2015年11月23日開具的《個人信用報告》中,信貸記錄已經變為:系統中沒有任何貸款記錄。不過在查詢記錄一欄中,增加了機構查詢記錄明細,其中顯示:2015年11月12日和17日,禹州農村信用合作聯社和河南省農村信用社聯合社許昌辦公室曾經查詢過張銀峰的信貸記錄,查詢原因為“異議核查”。

  “既然信用社一開始説錢是我們貸的,為什麼不讓我們還錢,反倒信用社還上了,這筆錢到底是公家的錢還是私人的錢?”張銀峰還告訴記者,禹州信用社監察部門負責人此前電話中曾承認當地信用社管理中存在漏洞,“俺們有錄音”。

  帶著一系列疑問,記者採訪了禹州市農村信用合作聯社相關負責人。這位負責人表示,這件事經辦的信貸員如今已過世,還有一位名叫張朝民的信用社主任此前因為“出事了”也已被開除。“對於這件事的處理,我們現在也很苦惱。”該負責人表示,自己和目前信用社的領導都是2013年才過來工作的,對2008年發生的事情並不了解。

  對於此前張銀峰電話錄音中,禹州信用社監察部門負責人曾承認的信用社管理存在漏洞的説法,該負責人也不置可否。

  河南多地信用社緣何頻“出事”

  七年間,一筆20萬離奇貸出的鉅額貸款,朝夕間又被人離奇還上。這其中究竟發生了什麼?

  張銀峰告訴記者,自己已和朋友商量過,雖然貸款被還上了,但很多關鍵證據信用社不願意向他們説明白。“無緣無故背這麼長時間黑鍋,俺還是要接著向有關部門反映,一定要把事情弄個清楚明白。”他説。

  另據記者了解,河南禹州市人民法院2014年7月曾對一起違法放貸案件進行過判決。從該案披露的細節中可對禹州農村信用社混亂的管理看出一絲端倪。

  刑事判決書顯示:被告人張朝民為原禹州市農村信用合作社磨街信用社主任。被告人梁俊奎為禹州市農村信用合作社磨接信用社信用員。法院經審理查明,自2008年11月到2009年9月期間,被告人張朝民、梁俊奎在分別擔任禹州市農村信用合作聯社磨街信用社主任、信貸員期間不認真履行崗位職責,違反規定假以李文革、李富、李牛等8人的名義向他人違法發放貸款人民幣245萬元余元,案發後部分贓款已追回。上述事實,被告人張朝民、梁俊奎供認不諱,並有禹州市公安局破案報告、情況説明、禹州市農村信用社文件及禹州市農村信用合作聯社提供出具的信用社體制材料、貸款交易明細、名義貸款人貸款手續、證人證言等證據。上述證據,已經庭審舉證質證,證據之間能夠相互印證,足以認定。

  據不完全統計,短短幾年間,河南多地信用社陸續發生數起貪腐案件:新鄉鳳泉區一信用聯社工作人員內外勾結,涉案金額高達4500萬餘元;舞陽縣的信貸員張某多次利用職務之便,騙貸30萬用於自己與他人的合夥生意;內鄉縣一信用聯社兩名負責人利用職務之便,違法發放貸款95筆被判刑,導致915萬元本金逾期未能收回。

  加強內控體系迫在眉睫

  採訪中,安徽大學法學院教授高尚表示,據中國銀監會2012年印發的《農戶貸款管理辦法》規定,農村金融機構受理借款人貸款申請後,應當履行盡職調查職責,對貸款申請內容和相關情況的真實性、準確性、完整性進行調查核實,對信用狀況、風險、收益進行評價,形成調查評價意見。

  “調查應當深入了解借款戶收支、經營情況,以及人品、信用等軟資訊。嚴格執行實地調查制度,並與借款人及其家庭成員進行面談,做好面談記錄,面談記錄包括文字、圖片或影像等。有效借助村委會、德高望重村民、經營共同體帶頭人等社會力量,準確了解借款人情況及經營風險。”高尚稱。

  河南春來律師事務所律師程建祥表示,如果偽造材料、冒名貸款一事屬實,原禹州農信社方面的相關責任人就有可能構成騙取貸款罪,或貸款詐騙罪,需要承擔刑事附帶民事責任。

  據業內人士分析,此類案件頻繁發生,主要反映了河南個別地區農村信用社貸款管理不力、審批不盡職等的問題。

  首先制度執行不嚴格是形成借冒名貸款的直接原因。貸款經辦人員在辦理業務時作風不深入,沒能真正把好信貸投放的第一關。

  其次,有些人員缺乏基本的職業道德和操守,在辦理信貸業務時經不起利益的誘導或礙于情面,對違規貸款睜一隻眼、閉一隻眼。

  最後,是崗位職責不到位是借冒名貸款長期存在的重要原因。雖然農村信用社與其他金融機構相比,具有網點和人員的優勢,但由於農戶貸款面廣量大、額小分散,一個信貸員往往要承擔幾個村幾百戶的信貸業務,金融需求與從業人員不足反差明顯,導致貸前調查不到位、不徹底,給借冒名貸款的産生埋下了風險隱患。

  業內人士建議,當前農村信用社正處在改革發展的關鍵期,堅持依法合規經營就顯得尤為重要。河南農村信用社系統有必要加強內控體系,構建防範風險更為完善的長效機制,從源頭根治借冒名貸款,減少此類現象的發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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