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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限塑令”緣何遭遇七年之癢

  • 發佈時間:2016-02-17 02:33:28  來源:長沙晚報  作者:佚名  責任編輯:羅伯特

  長沙晚報記者 李金

  以前到超市購物,消費者可以享受免費的塑膠袋。但從2008年6月1日起,根據國務院辦公廳發佈的《關於限制生産銷售使用塑膠購物袋的通知》,所有商品零售場所實行塑膠購物袋有償使用制度,旨在減少白色污染,提倡使用購物布袋,節能環保。《通知》實施七年後,記者近日走訪長沙各大超市卻發現,“限塑令”名存實亡,消費者仍我行我“塑”,而超市則悶聲發財。

  黑鏡頭塑膠袋成超市發財樹

  “要購物袋嗎?大號還是小號?”“要兩個大號。”“加收1元!”這是超市收銀處經常出現的對話。

  過年期間,各大超市的塑膠購物袋銷售更加火爆,幾乎每個消費者都會選擇購買超市的塑膠購物袋,很難看到市民自帶環保購物袋的。

  昨日在某超市收銀處,買了10個塑膠購物袋的劉女士格外引起記者注意。“我今天買的這些東西只需要兩個購物袋,其他8個是特意買了裝東西用的。”劉女士表示,普通的小塑膠袋很薄,所以乾脆到超市買這種品質好的塑膠袋。

  記者還了解到,菜市場、小超市的塑膠袋一般都是免費提供。

  在水韻花都小區旁邊的農貿市場,每個攤販都會給消費者提供塑膠袋子用來裝菜。記者發現,菜市場提供的塑膠袋都是厚度小于0.025毫米,也就是2.5絲(1毫米=100絲)的超薄塑膠袋,而這種袋子是國家明令禁止生産、銷售和使用的。而事實上,找塑膠製品生産企業訂做超薄塑膠袋很容易,0.8絲到1個絲的也可以做。有統計顯示,全球每年塑膠總消費量約4億噸,中國消費超過6000萬噸。

  “國家不讓免費提供塑膠袋,主要是為了減少白色垃圾對環境的污染,但遺憾的是,這一規定一直難以嚴格落實。”家樂福超市的工作人員李女士表示。

  以前超市的塑膠袋都是免費提供的,超市每年得為塑膠袋花費一大筆成本,而實行“限塑令”後,有償提供塑膠袋成為超市的一筆可觀收入。在一些大型超市,每年僅出售塑膠袋就能賺上千萬元,“限塑令”淪為了商機盎然的“賣塑令”。

  挖劣根“限塑令”為何名存實亡

  “限塑令”在中國遭遇七年之癢,此般尷尬是為何?

  劉女士告訴記者,自帶環保布袋太麻煩了,沒有形成習慣,往往忘記帶了,“而且花幾毛錢買超市的塑膠購物袋,用完了還可以用做家裏的垃圾袋,也不算浪費。”

  “大家都提供塑膠袋,我要是不給塑膠袋,誰還買我的菜?”一位賣肉攤主坦言。

  “限塑令”為何會在中國名存實亡?

  “塑膠袋本就缺乏價格彈性,有償還是無償,基本都是剛需。幾毛錢的支出,在購物中沒有什麼‘消費痛感’。”前述李女士認為,消費者壓根不在乎花幾毛錢買個塑膠袋。

  與此同時,“限塑令”僅僅有“限”,而沒有“罰”,也是導致其難以落實的重要原因。在商家與廠家試探違規的安全性後,“破窗效應”就成為常態,於是“限塑令”就成為了一紙空文。

  記者了解到,目前“限塑令”在執行過程中最大的難點是替代品環保購物袋的價格較高,消費者難以承受。多數替代品平均售價3元到5元,有的檔次更高,定價也更貴,很難讓普通市民接受。

  值得一提的是,“限塑令”的宣傳不到位,消費者將塑膠袋簡單地與“錢”掛鉤,而沒有意識到這是為了環保,更沒有養成公民自律。為減少使用塑膠袋産生的污染,地方政府多次提倡使用環保袋、菜籃子,甚至推行禁塑令,試圖破解使用塑膠袋的難題。然而,不少消費者環保意識淡薄,使得這些政策都淪為雞肋,而且消費者付費以後會産生代償心理,使用起塑膠袋來反而會更理直氣壯。

  他山石國外“限塑令”值得借鑒

  在國外,是如何解決限制使用塑膠袋的難題呢?其中的一些做法值得我們借鑒。

  記者了解到,德國多數商店為顧客提供塑膠、帆布、棉布3種購物袋,不管哪種購物袋都要收費。而塑膠袋本身就是環保型的可降解,質地結實能重復使用。

  愛爾蘭則徵收“袋稅”。愛爾蘭自2002年啟動“塑膠袋稅”,對每個購物塑膠袋徵稅0.15歐元(約合1.1元人民幣),稅收全部納入環保基金。2007年,愛爾蘭政府又將購物塑膠袋稅提高到每個0.22歐元。

  日本商家為自備袋子的購物者打折。日本政府規定,商家在結賬時應主動提示顧客,需要塑膠購物袋必須付費,並給自備購物袋的顧客提供打折優惠等。

  英國則實行有獎積分鼓勵顧客。目前,英國主要大型連鎖超市既提供免費塑膠袋,也提供可重復使用的購物袋,其中大型連鎖超市TESCO通過獎勵積分的方式,鼓勵顧客不用塑膠袋或重復使用購物袋。

  在美國加州一些大型超市裏,顧客每自帶一個購物袋,在收款臺結賬的時候,收銀員就會給顧客5美分的優惠,並明確列在購物小票上。對於這筆錢,顧客可以選擇直接收取,也可以委託超市捐給慈善或環保機構。顧客保存好這些購物單據,把一年所捐出的錢積攢起來,等年底到上稅的時候可以作為捐贈抵稅。

  記者觀察

  期待宣傳引導,更需公民自律

  出臺“限塑令”,不是為了加重人們的購物負擔,也不是為了增加商家售賣塑膠袋的收入。圍繞提升環保意識這個中心,必須有更可行、更務實的細節設計。比如借鑒國外經驗,對出售塑膠袋的商家徵收回收費,不能讓他們以環保的名義躺著賺錢;拉近一次性塑膠袋與環保袋之間的價格落差,讓人們的環保意識與經濟理性可以順當結合;允許消費者將使用過的塑膠袋退款或換新,讓環保成為一種精打細算。

  制度之外,還要提升社會整體的環保意識。“限塑令”只是環保工作在日常購物中的一個體現而已,如果沒有其他領域乃至全社會環保工作的積極推進,“限塑令”就會成為突進的單兵,不僅不可能取得預期的效果,反而容易引發冷漠和旁觀。

  記者認為,要解決目前“限塑令”面臨的尷尬,一方面需要政府的進一步引導,除了做好相關宣傳外,還應嚴格控制生産環節,打擊違規生産超薄塑膠袋的黑作坊,嚴格監控批發、零售、消費等環節。另一方面,則需要消費者提高環保意識。唯有在嚴格執行罰則、政府引導擔責、消費者配合等多種合力下,才能讓“限塑令”令行禁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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