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部:國庫現金管理實施十年來獲得利息收入667億
- 發佈時間:2016-02-04 11:20:00 來源:中國廣播網 責任編輯:羅伯特
財政資金監管問題一直為社會各界所關注,近日,財政部國庫司有關負責人就加強財政資金監管問題接受了記者採訪。
記者:目前,財政資金是如何收付的,在這個過程中,財政部門是否有監控機制?
答:目前,我國財政資金收付的基本制度是國庫集中收付制度。在國庫集中收付制度改革以前,財政資金主要通過預算單位銀行賬戶層層收付,收付過程中也曾發生過滯留、擠佔、挪用財政資金,包括違規理財的現象。國庫集中收付制度改革後,財政資金運作管理髮生了根本性變化,財政收入通過財稅庫銀橫向聯網系統或者非稅收入收繳系統直接上繳財政;財政支出不再撥付到預算單位銀行賬戶,而是先從設在商業銀行的零餘額賬戶支付到最終收款人,當日營業終了商業銀行再與人民銀行國庫單一賬戶進行清算回補資金。整個收付過程中,單位“收錢不見錢”、“花錢不見錢”,徹底解決了傳統資金收付模式下資金收付鏈條長、環節多、效率低、透明度差等問題。更為重要的是,財政部門可通過預算執行動態監控機制,及時發現和查處支付過程中的違規行為,比如,用財政資金購買購物卡、髮發獎金、違規公款理財等,對違規支付形成強大的威懾作用。
記者:財政資金一般存儲在什麼類型的賬戶,能否將閒置的財政資金對外投資理財?
答:財政資金主要存儲于財政部門在中國人民銀行開設的國庫單一賬戶,即我們通常所説的國庫。隨著國庫集中收付制度改革的全面推行,原來分散存儲在預算單位銀行賬戶的資金集中到國庫,預算執行中因收支進度不匹配,會産生一定規模間歇性庫款。為了提高財政資金使用效益,在保證資金安全的前提下,財政部門開展國庫現金管理,在支援經濟增長的同時,提高了財政資金使用效益,也降低了財政籌資成本。
除了存放在國庫的資金外,財政部門還在銀行業金融機構開設財政專戶,用於管理法律或者國務院規定納入財政專戶管理的特定專用資金,主要是社會保險基金、教育收費資金、糧食風險基金、國際金融組織和外國政府貸款贈款等,其中,社會保險基金在財政專戶資金餘額中佔比最高。社會保險基金在保證安全的前提下,按照國務院規定投資運營實現保值增值。
此外,行政事業單位銀行賬戶中有一部分資金,主要是自有收入,除國家另有規定外,一般不得用於投資理財。
記者:您提到,國庫資金可以採取國庫現金管理的方式進行理財,那麼什麼是國庫現金管理,近幾年實施效果如何?
答:國庫現金管理是指財政部門在確保國庫現金安全和資金支付需要的前提下,為提高財政資金使用效益,降低財政籌資成本,運用金融工具有效運作庫款的財政管理活動。國庫現金管理操作主要採取商業銀行定期存款方式,在符合條件的商業銀行範圍內實行公開招標。為保證國庫資金安全,國庫現金管理存款銀行在接受國庫存款時,必須以可流通的國債和地方政府債券為質押。2006年,我國中央國庫現金管理開始實施,到2015年底,共實施中央國庫現金管理商業銀行定期存款操作87期,操作規模36000多億元,共獲得利息收入667億元。2014年底,北京、上海、深圳、廣東、黑龍江和湖北6個省份開始進行地方國庫現金管理試點,共實施國庫現金管理商業銀行定期存款操作32期,操作規模7100多億元,共獲得利息收入99億元。
記者:財政專戶一直為社會所關注,財政部門在規範財政專戶管理方面採取了哪些措施?
答:近年來,各級財政部門認真貫徹落實國務院決策部署,積極主動工作,在清理規範財政專戶方面取得了階段性成果,財政專戶數量大幅精減,專戶管理逐漸規範。2011-2013年財政部連續3年組織開展清理整頓地方財政專戶工作,累計撤並財政專戶7.4萬個。2014年對存量專戶進行審核,又撤銷專戶1.1萬個。2015年,為貫徹落實新《預演算法》精神,財政部印發《財政部關於加強和規範地方財政專戶管理的指導意見》(財庫〔2015〕257號),就規範存量財政專戶、嚴格控制新增專戶、加強專戶資金管理、規範開戶銀行選擇等進一步提出要求,其中對地方自行出臺的各類文件或有關會議紀要等為開戶依據設立的財政專戶,要求地方主動進行規範和撤銷。
記者:在管理預算單位銀行賬戶方面有哪些措施?
答:嚴格控制並規範預算單位銀行賬戶管理,既是加強預算管理、推進財政國庫管理制度改革的一項基礎性工作,也是強化資金監管、從源頭上預防和治理腐敗的重要措施。2002年,財政部在清理整頓行政事業單位銀行賬戶的基礎上,制定了中央預算單位銀行賬戶管理暫行辦法,地方財政部門也建立了預算單位銀行賬戶管理制度,要求預算單位銀行賬戶開設必須經審批、備案,並逐步對預算單位銀行賬戶進行撤並。目前,一些預算單位主要設置一個基本存款賬戶以及工會經費賬戶、黨費賬戶等按要求需單獨開設的賬戶,預算單位基本存款賬戶資金主要是單位自有收入以及實施國庫集中收付制度改革之前的歷史結存資金。有的地方積極探索取消了預算單位基本存款賬戶,由財政部門對預算單位資金代為管理。通過嚴格管理,有效遏制了預算單位銀行賬戶開立過多過亂的局面,最大限度降低了一些預算單位存在的賬外設賬、私設“小金庫”問題的發生。
記者:目前,財政資金有一定的結存,財政部門是如何盤活這部分存量資金的?
答:近年來,各級財政部門不斷加大力度盤活財政存量資金。2014年,國務院辦公廳印發《關於進一步做好盤活財政存量資金工作的通知》(國辦發〔2014〕70號),要求各級財政、各部門各單位加強預算結轉結余資金管理,規範權責發生制核算,嚴格規範財政專戶管理,加強收入繳庫管理等。按國務院要求,財政部先後印發《關於推進地方盤活財政存量資金有關事項的通知》(財預〔2015〕15號)、《關於收回財政存量資金預算會計處理有關問題的通知》(財預〔2015〕81號)等多份文件,除對國庫中的有關預算結轉結余資金進行清理外,對財政專戶和預算單位實有資金賬戶中的存量資金也提出明確清理要求。財政專戶中兩年以上的結轉資金要及時調入國庫,各部門銀行賬戶中全部結余資金以及兩年以上的結轉資金,由同級財政收回統籌使用;對不合規財政專戶和違規設置的單位銀行賬戶及時撤並,並將存量資金全部調入國庫。
記者:下一步,財政部還將採取哪些措施規範財政資金管理?
答:規範財政資金管理,盤活財政存量資金,能夠把有限的資金用在刀刃上,在財政收支矛盾日益突出的情況下,其意義更為重要而深遠。下一步,我們將採取以下幾項措施:一是繼續深化和完善國庫集中收付制度改革。進一步擴大稅收收入電子繳庫橫向聯網範圍,推行非稅收入電子化繳款,擴大國庫集中支付資金範圍,深化公務卡制度改革,強化預算執行動態監控,減少財政資金支付的中間環節和現金使用,加強預算執行事中監督。二是繼續清理整頓財政專戶和預算單位銀行賬戶。按照國務院要求分步做好存量財政專戶清理整頓工作,研究將預算單位實有資金銀行賬戶資金逐步納入動態監控範圍,進一步加強對單位銀行賬戶的資金監管。三是繼續盤活財政存量資金,加強財政資金管理,健全完善管理制度,切實堵塞管理漏洞,形成科學規範的財政資金管理機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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