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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定損無需問物價局

  • 發佈時間:2016-02-04 08:31:35  來源:天津日報  作者:佚名  責任編輯:羅伯特

  本報訊(記者 岳付玉)曾經出過交通事故尤其是涉及車損金額相對較大的車主,此前很可能遭遇過這樣的煩惱:事故雙方或雙方的保險公司已經就車損賠償事宜達成協定,但是,部分交管隊仍然要求車主讓物價局就交通事故車物損失民事賠償價格做出鑒定評估,而物價局給出的價格又往往與保險公司給出的市場價格之間存在較大出入。還有一種情況是,事故雙方就賠付問題打官司,最後由物價局出具最終的評估鑒定,而評估結果也時常受到保險公司等市場方面的質疑。今後,這樣的煩惱將不復存在。記者從昨天召開的2016年天津市保險監管情況通報會上獲悉,今年1月1日起,市物價局不再受理交通事故車物損失民事賠償價格鑒定評估業務。

  那麼,如果涉及車損賠付價格糾紛,最終由誰説了算呢?天津保監局負責人告訴記者,目前,天津保監局與市一中院正在探索建立“保險監管與審判溝通合作機制”,著手引進有資質的第三方機構來做評估鑒定,且不會僅指定一家。在具體案件審判時,由法院按照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遴選其中的一家機構來做相關事故車損評估鑒定,明確“誰定損,誰負法律責任”,保障當事人的合法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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