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方提醒未經批准禁止銷售燃放
- 發佈時間:2016-02-02 13:31:17 來源:深圳特區報 責任編輯:羅伯特
深圳特區報訊(記者 解樹森 通訊員 宋愛群)記者昨日獲悉,2015年深圳警方共收繳非法煙花爆竹60多噸。春節假期往往是煙花爆竹引發事故的高發時期,警方提醒,未經市人民政府批准,禁止銷售和燃放煙花爆竹。
近期,我市各級公安機關在全市範圍內開展禁售禁燃煙花爆竹集中宣傳活動。據市公安局治安巡警支隊副支隊長郭立峰介紹,2015年,警方共破煙花爆竹類案件13宗,收繳非法煙花爆竹60多噸,行政拘留11人,訓誡14人。
記者了解到,根據《煙花爆竹安全管理條例》和《深圳經濟特區禁止銷售燃放煙花爆竹管理規定》等法律法規規定,未經市人民政府批准,嚴禁在深圳特區內銷售和燃放煙花爆竹,違反者處15日以下行政拘留,罰款2000元。
與此同時,至2月22日,深圳警方將在全市範圍內開展煙花爆竹專項檢查整治行動,嚴查嚴處非法銷售、儲存、運輸、燃放煙花爆竹的違法行為,嚴防事故發生,市民可通過撥打110向公安機關進行舉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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