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市行撤字[2016]8號
- 發佈時間:2016-02-01 17:31:49 來源:住建部網站 責任編輯:羅伯特
武漢鎮安建設集團有限公司:
湖北省住房城鄉建設廳在資質動態核查中,發現你單位註冊建造師數量達不到房屋建築工程施工總承包一級資質標準要求,並給予你單位3個月的整改期。整改期滿後,你單位註冊建造師人數仍不達標。我部于2014年11月24日向你單位下發了《住房城鄉建設部撤回行政許可意見告知書》(建市行撤告字[2014]28號),擬撤回你單位房屋建築工程施工總承包一級資質。你單位於2014年12月25日向我部提出了書面陳述,稱已整改完畢。經湖北省住房城鄉建設廳核查,發現你單位與高雪等9名一級建造師均不存在勞動合同關係。我部于2015年10月21日依法撤消了高雪等9名一級建造師的行政許可。鋻於你單位註冊建造師數量仍不符合建築工程施工總承包一級資質標準要求。根據《建築業企業資質管理規定》(建設部令第22號)第二十八條之規定,我部決定撤回你單位房屋建築工程施工總承包一級資質的行政許可。
請你單位在收到本決定書之日起15日內,持《建築業企業資質證書》正本及全部副本到湖北省住房城鄉建設廳辦理有關手續。
如對本決定不服,你單位可以在收到本決定書之日起60日內向我部申請行政復議或者在3個月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
中華人民共和國住房和城鄉建設部
2016年1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