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設一流金融企業 增加國際話語權
- 發佈時間:2016-01-28 00:29:33 來源:經濟參考報 責任編輯:羅伯特
●在2008年爆發國際金融危機以來,中國銀行業金融機構在海外佈局的步伐明顯加快,但是,與西方發達國家長期國際化經營的金融機構相比,我國金融機構的海外業務總體上起步較晚,境外資産佔比仍然較低,在國際金融市場的競爭力與話語權不足,在國外經濟社會中的影響力比較有限。這是我國金融業需要儘快解決的短板。
●如果中國不能擁有像美銀、花旗、瑞信、德意志銀行等那樣具有全球影響力的機構,就很難進入國際金融市場的高端領地,往往被迫受制於人,也就沒有多少規則話語權,儘管經濟規模很龐大,但經濟與金融的影響力很難投射出去。
●建設一個開放安全的金融體系是構建開放型經濟新體制的核心,也是最艱難的系統性工程。建設開放安全的金融體系,不僅僅是引進外部資金和金融機構進入國內市場的問題,我們還有對內部的社會資本與機構的開放問題,以及允許境內資本與金融機構“走出去”的開放問題。
在經濟全球化進一步發展的大趨勢下,我國經濟與世界經濟的聯繫愈廣愈深。從外貿依存度指標來看,1990年我國首次達到30%,在2006年上升到67%的最高點後,受國內經濟轉型、內外需結構調整和國際金融危機的影響,外貿依存度逐步回落,2014年下降到41.7%,大概處於全球外貿依存度的平均水準。從貨物進出口貿易總量來看,中國2012年商品貿易總額首次超過美國居世界第一,已經成為名副其實的貿易大國。實體經濟層面的緊密聯繫,在相當程度上決定了對經濟結構的深度調整必須置於全球資源配置和産業分工定位的大環境中,然而,相比美歐等發達國家,中國産業在全球範圍的資源配置與保障能力仍然偏弱,不僅如此,金融體系對實體産業在全球範圍進行資源配置的服務能力也相對較弱。
隨著經濟金融全球化競爭的繼續加劇和國際政治經濟環境的變化,我國應該加快構建開放型經濟新體制,統籌頂層設計,協調好國內金融資本與産業資本聯合“走出去”,同時做好引進來與走出去的有機結合,其中的關鍵環節是要構建一個開放安全的金融體系。一般而言,金融資本比産業資本在構建對外關係中涉及的層次更高、更深,影響力更大,因此,在推進“走出去”戰略時,金融資本可以發揮重要的引領、協調和增級作用。金融業要在全球佈局發展,大力增強對産業資本在境外開展貿易、工程、投資活動的服務,促進我國産業在全球範圍更加合理地配置資源以及保障資源的安全供給。
其一,加快培育具有國際一流競爭力的金融大企業
我國的銀行金融機構經過股份制改革上市之後,專業經營水準和綜合競爭實力發生了顯著的質變。在2008年爆發國際金融危機以來,中國銀行業金融機構在海外佈局的步伐明顯加快,但是,與西方發達國家長期國際化經營的金融機構相比,我國金融機構的海外業務總體上起步較晚,境外資産佔比仍然較低,在國際金融市場的競爭力與話語權不足,在國外經濟社會中的影響力比較有限。這是我國金融業需要儘快解決的短板,因此,需要加快建設自己的具有國際一流競爭力的金融機構,作為構建開放型金融體系的關鍵支柱。如果中國不能擁有像美銀、花旗、瑞信、德意志銀行等那樣具有全球影響力的機構,就很難進入國際金融市場的高端領地,往往被迫受制於人,也就沒有多少規則話語權,儘管經濟規模很龐大,但經濟與金融的影響力很難投射出去。客觀來看,中國要建設國際一流的金融企業,宜採取以下方面的措施:一是著力解決好人才劣勢問題,要重點培養選拔一批具備全球視野、國際背景和金融專業能力的領軍人才,以及一大批適應國際化經營需要的各類技術人才和項目人才,以滿足業務發展不斷擴容提質的需求。二是鼓勵金融機構審慎開展境外並購,完善境外分支機構網路,提升國際化經營水準。三是允許金融機構在風險限額內適當參與境外金融衍生品市場,獲取市場深度資訊和提升業務技能。四是加強國際經濟與金融合作,根據“一帶一路”戰略需要,重點與沿線國家的重要金融機構建立緊密而深入的合作聯繫,形成長期戰略合作夥伴。
其二,加快在自貿區試點離岸金融市場
由於受到資本項目可兌換以及市場不夠成熟等因素的影響,滬深資本市場的國際化進展還比較有限,境外項目或企業上市發行股票或債券融資受到限制,這種情況實際上非常不利於我國産業對境外優質資源的控制。為此,可以利用已有的上海、天津、廣東等地自貿區的相對隔離與制度條件,研究推出離岸證券交易市場,吸引境外優質企業與項目資源到中國資本市場上市或發債融資,前期可以優先推動“一帶一路”沿線國家的重點企業上市。採取這種引進來的方式,有利於發揮中國經濟金融對有關國家與地區的影響力。以後隨著境內資本市場改革發展趨向成熟和人民幣資本項目可兌換的實現,在自貿區設立的離岸證券交易市場就可以演變為我國資本市場的國際板。
其三,穩步推進新型區域性國際金融組織機構建設
為了有效實施“一帶一路”發展戰略,必須要有相應的金融資源支援。為此,穩步推進亞投行、金磚開發銀行、海上絲綢之路銀行、上合組織開發銀行以及絲路基金等區域性金融機構的籌組建設,根據各自章程定位,重點支援沿線國家與地區的基礎設施建設和實體經濟增長。鼓勵中資銀行金融機構積極參與有關項目合作,協調發揮金融資本的引領作用。
其四,繼續協調好開發性、政策性與商業性金融機構,聯合建立境外投資金融支援體系
開發性、政策性和商業性金融機構可以發揮各自優勢,根據客觀需要創新投融資機制與服務産品,鼓勵支援境內的企業與個人使用人民幣向境外投資。加強金融機構之間的溝通協調,尤其要避免境內不同金融機構在境外發展業務時出現惡性競爭而造成國家利益嚴重受損的問題。發展多種形式的境外投資基金,開發性、政策性和商業性金融機構可以參與基金的發起設立和資金募集。
其五,審慎構建開放金融體系的風險防控安全網
我國對於金融市場的開放一直持非常謹慎的態度,對金融體系的穩定可能遭受外部衝擊的風險特別敏感。然而,建設一個開放安全的金融體系是構建開放型經濟新體制的核心,也是最艱難的系統性工程。建設開放安全的金融體系,不僅僅是引進外部資金和金融機構進入國內市場的問題,我們還有對內部的社會資本與機構的開放問題,以及允許境內資本與金融機構“走出去”的開放問題。要實施好“走出去”戰略,需要動員經濟、金融、外交、文化、法律與監管合作等多重保障力量,聯合構建有效的風險防控安全網。一是加強建設處置地緣政治風險的能力。由於經濟設施相對落後的國家與地區,包括“一帶一路”沿線,政治法律環境較差,有些還存在較為嚴重的宗教衝突,風險廣泛存在,加強國別風險評估體系建設,在政府層面加強保障機制,簽訂各種多邊、雙邊協議,約束並管理好政府信用與商業風險。二是加強培養外部合作力量,通過文化教育以及學術交流和經濟金融合作,廣泛開展公共外交,在發展中國家建設大量友好合作的人才隊伍,深入研究當地的宗教、文化與情感風俗等,有利於克服資訊不足和溝通障礙,為中資金融資本與産業資本深度融入所在地發展提供人力資源保障,汲取有的項目前期投資被“套牢”的深刻教訓,減少所在地的各種掣肘行為。三是加強國際監管與法律合作。我國的金融監管部門可以針對“一帶一路”和“走出去”戰略實施中的實際業務細節提出監管要求,完善相關的法律法規,同時利用雙邊與多邊機制,加強與東道國以及區域性和全球性金融組織之間的合作,為中資金融資本與産業資本在境外開展業務活動提供有效的法律法規保障。四是以大型金融機構為依託,培養一批具有國際化運營能力的設計諮詢、資産評估、信用評級、法律服務等仲介機構,健全資訊服務和仲介保障體系,同時加強對全球經濟與金融市場的輿論影響力。五是強化對國有性質的金融資本與産業資本在境外投資經營活動的監督與管理,防止國有資産流失與各種腐敗行為。
(作者為:中國社科院金融所研究員、所長助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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