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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理性看待科技獎勵

  • 發佈時間:2016-01-22 02:31:45  來源:科技日報  作者:佚名  責任編輯:羅伯特

  1月8日,2015年度國家科學技術獎公佈,備受關注的最高科學技術獎空缺。這使得國內公眾和媒體立即聯想到,這一桂冠為何沒有授予三個多月前剛獲諾貝爾獎的屠呦呦研究員?這一聯想引發了各種質疑,在微信朋友圈轉發的文章中,繼續為屠先生的“三無”身份抱不平者有之,細説屠先生與獎勵辦曾經的鮮為人知的秘辛者有之,強調現行體制及其科學家因為路線的分歧而阻礙其獲得國家科技獎勵者亦有之。

  或許因為跨年的忙碌與疲憊,所幸此事並未被炒作成一場熱絡的科技公共事件。科技界和公眾所表現出的平常心至少在客觀上表明,本土科學家屠呦呦在諾貝爾自然科學獎上零的突破,已緩解了人們的諾貝爾獎情結;對與國家科技獎失之交臂一事的不同解讀則提醒人們,科技獎勵首先是一種基於群體選擇的程式化的制度安排,錦上添花或雪中送炭並非其必然功能。總之,在經歷了其間的興奮與詫異之後,大家已經或應該開始學習如何理性地看待科技獎勵了。

  如何理性地看待諾貝爾獎與國家科技獎等高大上的科技獎勵呢?恰如默頓所言,像其他的社會建制一樣,科學也有其根據角色表現分配獎勵的制度,這些獎勵基本上是榮譽性的,而且是按照成就的大小給予的。概言之,科學獎勵是對獲得了傑出科學成就的科學家的榮譽性褒獎。不論是諾貝爾獎,還是國家科技獎,最終建立在對科學成就的評價之上。科技獎勵在表面上是對作為研究主體的科學家的獎勵,實質上則是鋻於某一科技成果在科技上或人類福祉上的重要性而對該成果及其研究所賦予的榮譽。

  因此,反思科技獎勵的實質性內涵的關鍵在於,如何恰當地認識科技成果及其研究的內在科學價值與科技獎勵的關係。科學家與工程師從事科技活動的目標在於科技創新而非科技獎勵,或者説科技獎勵只是他們實現其目標的過程中可能獲得的一個對科技創新本身並不那麼重要的副産品。以獲得諾貝爾獎或國家最高科技獎為目標對於科研來説無異於緣木求魚。

  諾貝爾獎情結的癥結恰恰在於,科學對普遍知識的追求和民族國家對國際地位的角逐被不恰當地整合在了一起,儘管本土科學家的成就與民族國家的自信心的確能相互激勵。更進一步而言,科技獎勵本身是對科學活動的事後的與外在的評價,不管它所代表的榮譽多麼崇高,都是在參考了科學共同體對具體的科學研究的同行評議之後而做出的二次或二階評價;與論文發表前或學術會議上具體的同行評議等一次或一階評價不同,作為二次或二階評價的科技獎勵,並不是對科技成果及其研究的內在科學價值的共同體內部的直接評價,而是對各種成果及其研究的內在科學價值及其衍生價值的比較與遴選。

  到目前為止,人們還沒有找出一套演算法能給科研成果的科學價值打分排隊,也就是説科技獎勵的獲得並不是絕對與必然的。縱使能將所有人為的因素排除在外,對科學成果的二階評價也不可能找到一個統一的絕對標準,不同科研成果的內在科學價值實際上難於做出精確的比較。因此,獲獎成果的科學價值不儘然高於未獲獎成果,社會意義上的高級別的獎勵也不一定比低級別的獎勵的評價更準確、更權威。更為關鍵的是,這種比較與遴選最終將科技成果及其研究的二階評價“轉嫁”到相關研究所歸屬的獲獎主體之上,其目的不再是對科學本身做出評價,因而它們也不再對科學研究具有直接的評判與指導意義。所以,雖然科技獎勵對於科學研究、科學方法和科技體制均有其啟迪意義,但我們沒有充分依據完全根據諾貝爾獎的遴選結果來框定科學研究的方向,也不能因此肯定某種特定的研究進路與體制安排。

  鋻於科技獎勵對科技成果與研究所做出的評價固有的外在性、二階性和歷史追溯性,科技獎勵不論多麼權威、其所代表的榮譽不論多麼崇高,都不能淩駕於科學共同體對具體科學研究的科學價值的具體的同行評議之上,因為它們既不是對相關科學研究的內在科學價值的絕對權威與準確的評價,更不會因其而增進相關科技成果內在的科學價值。換言之,屠呦呦先生40多年前發現青蒿素的科學意義並不因為其獲得諾貝爾獎而增加,也不會因為沒有獲得國家最高科技獎而有些許減少。只要我們承認科學發現的客觀性及其科學價值的內在性,就應該認識到青蒿素與茅臺酒是不同的,儘管未必真有其事的國際博覽會金獎為茅臺開啟了巨大的升值空間,青蒿素製品的藥效卻並不會隨獲獎與否而起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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