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法:搶劫留守老人等弱勢群體將從重判處
- 發佈時間:2016-01-19 17:52:00 來源:中國經濟網 責任編輯:羅伯特
中國經濟網北京1月19日訊(記者 李萬祥)記者今天從最高法獲悉,日前,最高人民法院公佈實施《關於審理搶劫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指導意見》(以下簡稱《意見》)。《意見》明確,堅持貫徹寬嚴相濟刑事政策。對於多次結夥搶劫,針對農村留守婦女、兒童及老人等弱勢群體實施搶劫,在搶劫中實施強姦等暴力犯罪的,要在法律規定的量刑幅度內從重判處。
搶劫犯罪是多發性的侵犯財産和侵犯公民人身權利的犯罪。1997年刑法修訂後,最高法先後發佈了《關於審理搶劫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以下簡稱《搶劫解釋》)和《關於審理搶劫、搶奪刑事案件適用法律問題的意見》(以下簡稱《兩搶意見》)。近年來,隨著搶劫犯罪案件的情況越來越複雜,各級法院在審判過程中不斷遇到新情況、新問題。
《意見》主要分七個方面,包括審理搶劫刑事案件的基本要求,搶劫犯罪部分加重處罰情節的認定,轉化型搶劫犯罪的認定,法定八種加重處罰情節的刑罰適用,搶劫共同犯罪的刑罰適用,累犯的適用以及搶劫案件附帶民事賠償的處理原則等。
《意見》指出,對於罪行嚴重或者具有累犯情節的搶劫犯罪分子,減刑、假釋時應當從嚴掌握,嚴格控制減刑的幅度和頻度。對因家庭成員就醫等特定原因初次實施搶劫,主觀惡性和犯罪情節相對較輕的,要與多次搶劫以及為了揮霍、賭博、吸毒等實施搶劫的案件在量刑上有所區分。對於犯罪情節較輕,或者具有法定、酌定從輕、減輕處罰情節的,堅持依法從寬處理。
《意見》要求,審理搶劫刑事案件,要嚴格遵守證據裁判原則,確保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特別是對因搶劫可能判處死刑的案件,更要切實貫徹執行刑事訴訟法及相關司法解釋、司法文件,嚴格依法審查判斷和運用證據,堅決防止冤錯案件的發生。對搶劫刑事案件適用死刑,應當堅持“保留死刑,嚴格控制和慎重適用死刑”的刑事政策,以最嚴格的標準和最審慎的態度,確保死刑只適用於極少數罪行極其嚴重的犯罪分子。對被判處死刑緩期二年執行的搶劫犯罪分子,根據犯罪情節等情況,可以同時決定對其限制減刑。
《意見》明確,認定“入戶搶劫”,要注重審查行為人“入戶”的目的,將“入戶搶劫”與“在戶內搶劫”區別開來。以侵害戶內人員的人身、財産為目的,入戶後實施搶劫,包括入戶實施盜竊、詐騙等犯罪而轉化為搶劫的,應當認定為“入戶搶劫”。因訪友辦事等原因經戶內人員允許入戶後,臨時起意實施搶劫,或者臨時起意實施盜竊、詐騙等犯罪而轉化為搶劫的,不應認定為“入戶搶劫”。
《意見》還提出,要妥善處理搶劫案件附帶民事賠償工作。審理搶劫刑事案件,一般情況下人民法院不主動開展附帶民事調解工作。但是,對於犯罪情節不是特別惡劣或者被害方生活、醫療陷入困境,被告人與被害方自行達成民事賠償和解協議的,民事賠償情況可作為評價被告人悔罪態度的依據之一,在量刑上酌情予以考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