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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車註冊登記用老號牌別過期

  • 發佈時間:2016-01-16 08:32:14  來源:天津日報  作者:佚名  責任編輯:羅伯特

  本報訊(通訊員 焦軒 劉媛 記者 何會文)從交管部門了解到,去年有3.5萬輛小客車車主在本市順利辦理了新購小客車使用原車號牌號碼的註冊登記手續,但也有個別車主因疏忽大意超出時限等問題失掉了繼續使用資格。對此,交管部門提示市民注意更新車輛後註冊登記用老號牌號碼有法定條件限制。

  辦理機動車轉移登記或者登出登記後,原機動車所有人在申請辦理新購機動車註冊登記申請使用原號牌號碼須滿足3項法定條件。

  3項法定條件

  一是在辦理轉移登記或登出登記後6個月內提出申請。

  二是機動車所有人擁有原機動車3年以上。

  三是涉及原機動車的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和交通事故處理完畢。

  同時,全國公安交管部門使用的《公安交通管理綜合應用平臺》電腦系統,專門對此情況進行了程式限定,即不符合三項法定使用原號牌號碼情形的,電腦系統將無法確認通過。特別需要車主注意的是,原機動車號牌保留期限的6個月是自原車辦理轉移登記(過戶)或登出登記之日起計算,與天津市小客車指標有效期獲得指標證明文件6個月有效期的起止計算時間不同,車主需注意時間差。此外,在辦理完原名下車輛轉移登記或登出登記後的申請天津市小客車指標環節中,不存在號牌號碼的“保號”指標手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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