確保城市周邊優質耕地優先劃為永久基本農田
- 發佈時間:2016-01-16 07:33:44 來源:農民日報 責任編輯:羅伯特
本報訊(記者高文)日前,國土資源部辦公廳、農業部辦公廳聯合印發《重點城市周邊永久基本農田劃定任務論證審核工作方案》,指導並規範城市周邊永久基本農田劃定任務論證審核工作,確保將城市周邊現有易被佔用的優質耕地優先劃為永久基本農田,數量、品質、形態達到規定要求。
此次審核論證的內容包括對重點城市上報材料的完整性和劃定任務的合理性進行審核,對證明材料的合規性進行認定。一是堅持保護優先的原則。以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管制分區為基礎,按允許建設區“鼓勵劃”、有條件建設區“擠壓劃”、限制建設區和禁止建設區“應劃盡劃”的要求,將城市周邊易被佔用的優質耕地、建成的高標準農田優先劃為永久基本農田。二是堅持合理預留的原則。結合土地利用規劃調整完善,按照嚴格控制超大城市、特大城市用地規模的要求,綜合考慮城市自然條件、經濟社會發展狀況、土地利用與管理特別是土地節約集約利用情況等因素,合理預留“十三五”期間新增建設用地空間,引導城鎮有序健康發展。三是堅持實事求是的原則。充分考慮城市周邊已有基本農田劃定情況,兩部下發的初步任務及其在各管制分區的分佈情況,綜合論證、實事求是提出劃定任務的審核意見。
《工作方案》要求,各地上報的劃定任務需符合數量增加、品質提高和形態優化等要求。其中,數量增加是要在劃定後,擬劃入的面積與已有基本農田之和達到下發初步任務範圍內總耕地面積的60%以上;限制建設區和禁止建設區擬劃入面積達到該範圍內下發初步任務的80%以上,或者加上已有基本農田達到該範圍內耕地總面積的90%以上。品質提高是指擬劃入基本農田的耕地集中連片程度、平均品質等級有所提高,水田水澆地、坡度小于15度的耕地比例有所增加,無遭受嚴重污染耕地。形態優化是指劃定後的城市周邊永久基本農田與河流、湖泊、山體、綠帶等生態屏障共同形成城市開發的實體邊界,能夠發揮優化城市空間格局、促進土地節約集約利用、控制城市擴張蔓延的作用。
根據《工作方案》,有關重點城市人民政府應根據兩部審核意見和省級人民政府審定意見,組織編制城市周邊永久基本農田劃定工作方案,納入同級土地利用總體規劃調整完善方案,經批准後實施,將劃定的永久基本農田上圖入庫、落地到戶。各省(區、市)參照該方案,規範有序開展其他城市周邊永久基本農田劃定任務論證審核工作。此次論證審核工作將按照上報一批、論證審核一批的方式開展,並於2016年上半年完成重點城市周邊劃定任務論證審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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