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市行撤字[2015]49號
- 發佈時間:2016-01-13 17:31:06 來源:住建部網站 責任編輯:羅伯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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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查,你單位存在利用虛假材料、以欺騙的手段取得市政公用工程施工總承包一級資質的情況,我部于2015年11月16日向你單位發出《住房城鄉建設部撤銷行政許可意見告知書》(建市行撤告字〔2015〕49號),並於2015年12月3日送達你單位。對於你單位提交的書面陳述和申辯理由,經研究,不予採納。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第六十九條、第七十九條以及《建築業企業資質管理規定》(住房城鄉建設部令第22號)第二十九條、第三十六條之規定,我部決定撤銷你單位市政公用工程施工總承包一級的行政許可,且你單位在3年內不得再次申請該行政許可。
請你單位在收到本決定書之日起15日內持《建築業企業資質證書》正本及全部副本到福建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辦理有關手續。
如對本決定不服,你單位可以在收到本決定書之日起60日內向我部申請行政復議或者在6個月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
中華人民共和國住房和城鄉建設部
2016年1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