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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燃煤發電上網電價每千瓦時降低3.33分

  • 發佈時間:2016-01-13 14:03:00  來源:新華社  作者:王勁玉  責任編輯:羅伯特

  新華社太原1月13日專電(記者王勁玉)記者從山西省物價局獲悉,按照煤電價格聯動機制有關規定,山西將該省燃煤發電機組上網電價每千瓦時降低3.33分錢(含稅,下同)。

  與此同時,該省燃煤機組標桿上網電價調整為每千瓦時0.3205元(含脫硫0.015元、脫硝0.01元、除塵0.002元);熱電聯産小火電機組、餘熱余壓等資源綜合利用發電機組及自備電廠余量上網機組上網電價每千瓦時統一降低3.33分錢。

  對達到超低排放標準並經環保部門驗收合格且2016年1月1日以前已經並網運作的現役燃煤發電機組,對其統購上網電量加價每千瓦時1分錢;對2016年1月1日之後並網運作的新建機組,對其統購上網電量加價每千瓦時0.5分錢。

  此外,調整該省風力發電太陽能光伏發電、秸稈直燃發電和垃圾焚燒發電等可再生能源發電項目基礎結算電價,電網企業與發電企業的基礎結算電價同步降低每千瓦時3.33分錢;燃氣熱電聯産機組標桿上網電價同步降低每千瓦時3.33分錢,由每千瓦時0.7038元調整為0.6705元。

  該省除居民生活和農業生産以外的其他用電(包括市場化交易電量和自備電廠自發自用電量)徵收的可再生能源電價附加徵收標準每千瓦時提高0.4分錢到每千瓦時1.9分錢;一般工商業用電(含中小化肥用電)價格標準降低每千瓦時6.09分錢;躉售電價標準調整為每千瓦時0.3404元(不含政府性基金及附加)。

  以上電價調整自2016年1月1日起執行。同時鼓勵有條件的電力用戶與發電企業直接交易,自願協商確定電價,繼續對高耗能行業、産能嚴重過剩行業實施差別電價、懲罰性電價和階梯電價政策,促進産業結構升級和淘汰落後産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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