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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規定“眾創空間”由第三方考核

  • 發佈時間:2016-01-07 01:30:44  來源:科技日報  作者:佚名  責任編輯:羅伯特

  ■科體改革進行時

  科技日報杭州1月6日電 (記者宦建新 通訊員史傑)浙江省科技廳2015年12月制定出臺《浙江省眾創空間管理與評價試行辦法》(下稱《辦法》),明確眾創空間的概念、基本條件、評價指標及獎勵政策等內容。該《辦法》將於2016年2月1日起實施。

  《辦法》規定,眾創空間的評價指標,考核評價擇優委託第三方進行。對全省眾創空間績效評價結果排名前20位的,每家給予一次性獎勵50萬元,用於眾創空間條件建設,並授予“省級優秀眾創空間”稱號。“省級優秀眾創空間”有效期為3年,實行動態管理。

  《辦法》還對什麼是眾創空間、應具備五大基本條件等作出了相應規定。《辦法》認定,眾創空間是指為創業團隊、創業企業提供包含工作空間、網路空間、社交空間和資源共用空間等在內的各類創業場所。通過市場化機制、專業化服務和資本化途徑構建的低成本、便利化、全要素、開放式的新型創新創業孵化服務機構,眾創空間與科技企業孵化器、加速器、産業園區等共同組成創業孵化鏈條。應具備五大基本條件:發起者和運營者可以是法人或其他社會組織,也可以是依託上述組織成立的相對獨立的機構和個人;針對入駐孵化團隊和企業建立相應的專業管理和運營制度;至少應擁有建築面積500平方米以上的固定場所,提供創業工位100個以上;應具備為入駐企業(團隊)提供創業融資服務的功能,設立面向創客企業(團隊)的創業種子資金或投資基金,額度不低於300萬元,實際投資項目3個以上;應具備促進科技成果轉化等專業技術服務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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