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確金融開放創新政策 與國際投資貿易規則接軌
- 發佈時間:2016-01-05 18:14:00 來源:新華社 責任編輯:羅伯特
《中國(天津)自由貿易試驗區條例》日前公佈實施。這部法規有哪些創新和重要突破?記者5日就此採訪了天津市人大常委會法工委主任高紹林、天津自貿試驗區管委會監管局局長王海東,梳理出這部法規的6大亮點。
創新管理體制
高紹林説,天津自貿試驗區的管理體制,既不同於上海,也不同於廣東和福建,《條例》確保減少自貿試驗區行政管理層級,由天津市委代理書記、市長黃興國任組長的領導小組負責領導整體工作、研究重大問題,自貿區管委會主要負責組織研究、推動落實和總結評估改革創新措施,片區管理機構具體行使各片區的管理職能,落實改革創新任務。
“同時,《條例》還把天津市已經實行的‘一顆印章管審批’等行政管理體制改革成果,進行歸納總結並加以提升固化。”高紹林説。
率先實行企業名稱登記制度改革
《條例》規定:自貿試驗區簡化企業名稱登記程式,除涉及前置審批事項或者企業名稱核準與企業設立登記不在同一機關的以外,企業名稱不再實行預先核準,實行企業名稱自主申報。
高紹林表示,《條例》參照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關於天津開展名稱登記制度改革試點工作的批復意見,簡化了企業名稱登記程式,同時擴大了申請人的自主性,申請人可以自行登錄查詢比對系統,確認其擬使用的名稱不違反企業名稱登記規則,即可自主申報,並對申報的名稱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明確金融開放創新政策
《條例》對天津自貿區內金融機構和企業按宏觀審慎原則從境外借用人民幣資金、按規定在境外發行人民幣債券、符合條件的跨國集團開展跨境雙向人民幣資金池業務,以及符合條件的個人開展各類人民幣境外投資等都做出支援。
高紹林説,在條例審議過程中,中國人民銀行下發了《關於金融支援中國(天津)自由貿易試驗區建設的指導意見》,“我們把指導意見中有關人民幣跨境使用、外匯管理制度改革、促進租賃業發展、鼓勵向中小微企業提供貸款和保證保險方面具有特色和含金量的重要金融創新政策進行了梳理,用法律語言在《條例》中作出了明確規定,集中體現天津自貿試驗區在金融創新方面的優勢和特色。”
突出服務京津冀協同發展戰略
《條例》規定:“與北京市、河北省建立協同創新服務平臺”“支援在自貿試驗區內設立京津冀協同發展基金、京津冀産業結構調整基金。允許境外投資者以人民幣資金投資自貿試驗區內用於京津冀協同發展的基金”。
王海東表示,服務京津冀協同發展是天津自貿試驗區的重要使命,《條例》專設“服務京津冀協同發展”一章,在增強口岸服務輻射功能、促進科技協同創新、優化區域金融服務、支援區域要素市場建設等方面明確服務京津冀協同發展的主要領域和重點內容。
為持續改革創新預留制度空間
《條例》規定:國家規定的自貿試驗區投資、貿易、金融、稅收等改革試點措施發生調整,或者國家規定其他區域改革試點措施可適用於自貿試驗區的,按照國家規定執行。
高紹林表示,自貿區的改革是動態的、緊跟國內國際形勢的,《條例》為天津自貿區持續改革留足了制度空間,同時也為創新留足了空間,如《條例》規定“鼓勵創新、寬容失敗,保護制度創新的主動性、積極性,營造自主改革、積極進取的環境”,就充分體現了鼓勵創新的原則。
與國際高標準投資貿易規則接軌
《條例》規定;自貿試驗區內各類市場主體的平等地位和發展權利,受法律保護;區內各類市場主體在監管、稅收和政府採購等方面享有公平待遇;自貿試驗區加強智慧財産權保護工作,完善與國際接軌的智慧財産權管理體制機制和保護制度,等等。
王海東説,《條例》明確加強勞動者權益保護、智慧財産權保護和環境保護,這是國際高標準投資貿易規則的普遍要求,體現了天津自貿區對接國際高標準規則的特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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