惡意欠薪男子跑路 拒付勞動報酬獲罪
- 發佈時間:2015-12-31 17:31:00 來源:中國經濟網 責任編輯:羅伯特
中國經濟網北京12月31日訊(記者李萬祥)又快到年底了,不少在外辛苦1年的勞動者即將返鄉過年,能否順利拿到工錢是他們最關心的事,往往此時也是欠薪的高發期。近日,福建省上杭縣人民法院審理了被告人周某拒不支付勞動報酬罪一案,被告人周某因惡意拖欠12名工人11萬餘元工資,被上杭法院一審判決犯拒不支付勞動報酬罪,判處拘役六個月,緩刑八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一萬元。最高法今天公佈了這起典型案例。
2014年8月,浙江人周某看好古田鎮及周邊豐富的竹林資源,租用當地一企業的廠房和設備開始生産竹制半成品,並雇傭賴某、黃某、熊某等十二名工人參與生産,但作坊經濟效益並不好。2014年12月周某未對員工工資發放作任何合理解釋安排,就偷偷離開古田鎮,從8月至11月一直未領到工資的十二名工人輪番打電話給周某均未果,2015年1月周某的手機更是直接關機。上杭縣勞動保障監察大隊接到工人維權投訴後,于2015年6月向周某發出勞動保障監察限期改正指令書,但周某仍未在指定期限內支付工人工資。
2015年8月24日經網上追逃周某被建甌市公安局抓獲,26日被上杭縣公安局刑事拘留,到案後周某付清全部工人工資113980元,並得到工人的諒解。
法院經審理認為,周某以逃匿方法逃避支付勞動者的勞動報酬,數額較大,經政府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責令支付仍不支付,其行為已構成拒不支付勞動報酬罪。周某在提起公訴前已全額支付勞動者的勞動報酬,尚未造成嚴重後果,並在法庭上自願認罪,可以從輕處罰。遂作出前述判決。
法官表示,勞動者辛苦勞作,用人單位應信守承諾及時支付勞動報酬,惡意欠薪最終等待的是法律的嚴懲。同時,勞動者也應加強自身權益維護,保存好勞動合同和工資憑證,遇到老闆惡意欠薪跑路的,依法拿起法律武器維護合法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