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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對“餐位費”較較真

  • 發佈時間:2015-12-31 08:29:43  來源:南昌日報  作者:佚名  責任編輯:羅伯特

  黃仕瓊

  日前,筆者與朋友到世貿廣場一餐廳就餐,去前臺結賬時卻發現被多收了每人3元的餐位費。繞著商場走了一圈後發現,那裏許多餐廳都要收取餐位費。

  一直以來,收取餐位費、開瓶費、“謝絕自帶酒水”已經成為餐飲業不成文的“行規”,但是“行規”存在已久並不意味著就合理。酒店為顧客提供了場所和服務,收取一點服務費用是可以理解的,但是其利用優勢地位,也未事先告知,就要求消費者支出所謂的餐位費,實際上既限制了消費者的自主選擇權,又剝奪了消費者的知情權,涉嫌價格欺詐,故而備受詬病。

  像開瓶費、包廂費一樣,餐位費該不該收也是爭論已久的問題。筆者認為,暫不論收費合不合理,即使要收也應事先公開價格項目,讓顧客早知道,這才能體現市場經濟的公平自願原則。如果飯後再收取,多少有些宰客“打悶棍”的嫌疑。更何況,收取餐位費本就不合理,新修訂的《江西省實施<消費者權益保護法>》已明確該項費用不能再收取,否則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責令改正或處罰。

  我們應該拿起法律武器維護自身的合法權益。當人人都對“餐位費”較真時,將産生巨大的市場倒逼力量,促使餐飲行業健康規範發展。當然,我們還要警惕一些“餐位費”的變種,譬如紙巾費或者食具消毒費,必須對類似“霸道行規”堅決抵制和清理,消費環境才能更加乾淨有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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