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中央財政下撥2億支援社會組織參與社會服務
- 發佈時間:2015-12-21 11:26:00 來源:中國新聞網 責任編輯:admin
中新網12月21日電 據民政部網站消息,日前,民政部辦公廳發佈《關於印發2016年中央財政支援社會組織參與社會服務項目實施方案的通知》。《通知》指出,項目資金是中央財政通過民政部部門預算安排的專項用於支援社會組織參與社會服務的補助資金,2016年項目預算總資金為2億元左右,主要資助社會組織開展扶老助老服務、關愛兒童服務等,不資助基建、研究、宣傳類活動。
《通知》規定,2016年,項目主要資助社會組織開展以下領域的社會服務活動和能力建設:一、扶老助老服務。以滿足老年人養老服務需求、提升老年人生活品質為目標,以社區或其他方式為依託,資助向老年人提供生活照料、康復護理、醫療保健、緊急救援和社會參與等救助服務。
二、關愛兒童服務。資助兒童成長服務,資助孤兒、棄嬰的收養、治療、康復活動,資助留守兒童教育、衛生、文化活動,資助農民工子女服務,資助對流浪兒童和特殊困難的殘疾兒童的援助保護活動,資助改善兒童成長生態環境。
三、扶殘助殘服務。為殘疾人提供包括生活照料、醫療救護、工作幫扶、精神慰藉、物質和技術支援在內的救助服務,資助改善殘疾人生産和生活條件,幫助融入社會生活。
四、社會工作服務。以城市流動人口、農村留守人員、老年人、兒童青少年、殘疾人、社區矯正人員、優撫對象和受災群眾等特殊群體為重點服務對象,針對需求提供的包括困難救助、矛盾調處、人文關懷、心理疏導、行為矯治、關係調適、資源協調、社會功能修復和促進個人與環境適應等專業服務項目。
五、能力建設和人員培訓。資助西部地區困難社會組織必要的服務設備購置和服務設施完善等,改善服務條件,增強開展公益慈善項目的能力;對社會組織負責人、業務工作人員進行法律法規、項目運作、業務技能、專業知識等方面的培訓。
《通知》明確提出,2016年,項目不資助基建、研究、宣傳類活動。從嚴評審講課、圖書贈送等受益對象寬泛的項目。
《通知》就資金管理要求,項目公告立項之日起15個工作日內,民政部民間組織管理局按程式申請撥付資金。項目資金分兩次撥付,第一次撥付70%的資金,項目中期報告獲得通過後,撥付剩餘30%的資金。
項目執行單位應當按照“專款專用、單獨核算、注重績效”的原則,及時建立健全內控制度、專項財務管理和會計核算制度。加強對項目資金的管理,將項目資金納入單位財務統一管理,單獨核算,便於追蹤問效和監督檢查。
此外,嚴格按照申報用途使用資金,保證項目資金的安全和正確使用,不得用於購買或修建樓堂館所、繳納罰款罰金、償還債務、對外投資、購買汽車等支出,不得以任何形式擠佔、截留、挪用項目資金。任何單位不得以任何名義從項目資金中提取管理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