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識別非法集資認準四大要件

  • 發佈時間:2015-12-18 07:29:40  來源:河南日報  作者:佚名  責任編輯:羅伯特

  □本報記者 郭戈

  “若要概括非法集資的特點,必須先明確這是一種違反國家法律規定,面向社會公眾(包括單位和個人)吸收資金的行為。”12月17日,人民銀行鄭州中心支行有關負責人在接受記者採訪時表示。“非法集資還同時具備非法性、公開性、利誘性和社會性四個要件。其一,它未經有關部門依法批准或者借用合法經營的形式吸收資金;其二,它通過媒體、推介會、傳單、手機短信等途徑面向社會公開進行宣傳;其三,它承諾在一定期限內以貨幣、實物、股權等方式還本付息或者給付回報;最後,它面向社會公眾即社會不特定對象吸收資金。”

  “當前,非法集資案件高發的原因主要有以下三個方面。”這位負責人繼續介紹,其一,我國經濟發展進入了“新常態”,經濟下行壓力較大,企業生産經營困難增多、資金鏈趨緊,在這樣的背景下,非法集資問題集中浮出水面,導致短期內案件加速暴露、發案數量激增。其二,在當前全面深化改革的大背景下,市場活力進一步激發,民間投融資活動積極活躍,但一些領域法律制度還有待完善,一些行業的監管還有待於加強,突出表現為:投資諮詢、第三方理財、非融資性擔保等投融資仲介機構沒有明確的監管部門和監管規則。大量機構超範圍經營,從事吸收資金、經營放貸的業務,為非法集資活動提供生存空間。其三,P2P網路借貸、眾籌融資等網際網路金融新業態不斷涌現,法律政策相對滯後,極易被不法分子利用,打著金融創新的名號進行非法集資;此外,很多群眾不了解集資的相關法律政策知識,不能有效區分什麼是“合法”、什麼是“非法”,容易墜入非法集資的陷阱。

  “部分群眾缺乏金融風險防範意識,只看到宣傳的高額收益,卻忽視了潛在的巨大風險。”該負責人最後表示,落入非法集資圈套者往往投機心理強烈、心存僥倖,覺得自己不是最後一棒“接力者”就行,結果深陷泥潭、不能自拔。③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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