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年報公示,別不當回事兒
- 發佈時間:2015-12-14 05:34:50 來源:山西日報 責任編輯:羅伯特
商事制度改革,市場主體年報取代年檢。然而,一年多來,與市場主體井噴發展的改革成果比,企業年報率卻上不去——
“全省2013年度企業年報率為80.69%、2014年度企業年報率為78.23%。這些數據,是低於國家工商總局要求的。”11月底省工商局監管處工作人員告訴記者。
2014年,作為商事制度改革的重要內容,市場主體年度報告取代了以往的年度檢驗制度。自2014年10月1日至今年6月30日,市場主體應當通過市場主體信用資訊公示系統,向工商行政管理機關報送企業報告,並向社會公示。這些資訊,任何單位和個每人平均可查詢。
那麼,企業的年報率為何上不去?不年報會有怎樣的後果呢?
商事制度改革:企業、商戶每年向工商局報送年度報告
圍繞商事制度改革,2014年,國務院出臺了《企業資訊公示暫行條例》(以下簡稱《條例》);國家工商總局配套制定了《企業公示資訊抽查暫行辦法》《企業經營異常名錄管理暫行辦法》《個體工商戶年度報告暫行辦法》《農民專業合作社年度報告公示暫行辦法》《工商行政管理行政處罰資訊公示暫行規定》5個規章,從當年10月1日起正式實施。
據省工商局統計數據顯示,截至今年9月底,全省各級工商機關登記註冊的市場主體共計1678072戶。其中:內資企業372165戶,外資企業3623戶,個體工商戶1220535戶,農民專業合作社81749戶。也就是説,商事制度改革後,依據相關規定,市場主體年報公示取代了以往的年度檢驗制度。今後每年1月1日至6月30日,這些數百萬的企業、個體工商戶、農民專業合作社應通過企業信用資訊公示系統,向工商部門報送上一年度的年度報告,並向社會公示。而當年設立登記的企業,自下一年起報送並公示年度報告。
具體來講,企業、個體工商戶應當於今年10月1日至明年6月30日,向工商部門報送2014年的年度報告並公示。2015年的年度報告,應于明年1月1日至6月30日報送並公示。只有在報送2014年的年度報告並公示後,才能報送2015年的年度報告並公示。
那麼,根據改革的要求,市場主體需要主動履行的義務,為何不積極呢?
企業:對年報公示有顧慮
張先生是太原市一家企業的負責人,“改革後知道不用年檢了,但覺得工商信用約束作用沒什麼用,擔心很多企業資訊被公示以後沒什麼好處,所以對於年報公示一直不當回事兒。”
企業資訊要公示的制度及內容正是張先生“顧慮”所在。
根據《條例》,企業除報送、公示年報資訊外,還應該公示下列資訊:有限責任公司股東或者股份有限公司發起人認繳和實繳的出資額、出資時間、出資方式等;有限責任公司股東股權轉讓等股權變更資訊;行政許可取得、變更、延續資訊;受到行政處罰的資訊;其他依法應當公示的資訊等。上述資訊企業應當自形成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通過企業信用資訊公示系統向社會公示。也就是説,企業要向社會公示企業股權變更資訊等即時資訊,也要對處罰資訊進行公示,不能隱藏。
因此像張先生這樣的心態,很多企業負責人和個體工商戶都有。今年年報工作期間,工商部門接到了不少諮詢電話,詢問“不年報是不是也行”,或是“能不能少報些資訊”。
太原市小店區基層工商所的一位工作人員稱,客觀上講,企業聯絡員素質良莠不齊,很多無法獨立完成網上年報。還有一部分企業無法完成網上年報,需要工商部門提供條件供企業完成。還有一些個體工商戶,沒有配備電腦和網路,或是對於網路操作並不熟練,因此認為年報太費事兒。此外,代理年報應越少越好,否則企業養成了依賴性,認為反正有人來做,自己做不做一個樣,不利於企業培養自主申報意識。
據介紹,年度報告公示是企業的一項法定義務。改革年檢制度為年度報告公示制度,是方便企業的一項重要措施。一方面,採取網上申報的方式,便於企業按時申報,也不用每年年檢都要跑工商部門了,減輕了企業的負擔;另一方面,強化企業的義務,要求其向社會公示年報資訊,供社會公眾查詢,更便於社會各方面了解企業的情況,可以充分發揮社會監督力量,促進企業自律和社會共治。
不年報:後果很嚴重
省工商局監管處工作人員表示,我省企業年報率不高,一方面是企業年度報告公示制度宣傳還不夠到位,更重要的一方面是部分企業還認識不到年報公示的重要性,也意識不到不進行年報帶來的後果,“一處違法,處處受限”的危機觀念還沒有深入人心,因此有部分企業在工商幹部到府下發通知後仍然沒有在網上進行年報。
按照《企業資訊公示暫行條例》的要求,未在規定期限內公示年度報告的企業,或是公示企業資訊隱瞞真實情況、弄虛作假的,將被列入經營異常名錄,即“黑名單”。雖然在截止日之後,企業仍然可以進行年報,也可以從經營異常名錄中除名,但企業列入經營異常名錄的記錄會“終身”存在於企業的信用檔案中。
列入經營異常名錄或嚴重違法企業名單的企業經營將會受到限制。在政府採購、工程招投標、國有土地出讓、授予榮譽稱號等工作中,對被列入經營異常名錄或者嚴重違法企業名單的企業依法予以限制或禁止。被列入嚴重違法企業名單的企業法定代表人、負責人,3年內不得擔任其他企業的法定代表人、負責人。
省工商局相關負責人稱,與現行的企業年度檢驗制度相比較,實行年度報告公示制度對企業的監管將更加有效。這個改革把傳統的通過年檢方式,市場主體向監管部門負責,改為市場主體通過有關資訊的公示向社會負責,突出了資訊公示的服務功能。任何單位和個人都可以在市場主體信用資訊公示系統上來查詢企業的有關資訊。同時,增強了企業披露資訊的主動性,也就增強了企業對社會負責的意識,促進企業自律和社會共治,維護良好的市場秩序。
本報記者 楊繼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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