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兩部門規範特殊教育補助資金管理

  • 發佈時間:2015-12-11 21:11:57  來源:中國財經報  作者:佚名  責任編輯:羅伯特

  本報訊 今後,中央財政通過一般公共預算安排的特殊教育補助資金將按因素法分配,並實行目標管理。這是即將於12月14日起執行的《特殊教育補助資金管理辦法》(以下簡稱《辦法》)帶來的變化。

  由財政部、教育部聯手制定的這一《辦法》指出,特殊教育補助資金使用管理遵循“中央引導、突出重點、省級統籌、規範透明”的原則。補助資金支援範圍為全國獨立設置的特殊教育學校和招收較多殘疾學生隨班就讀的義務教育階段學校。重點支援中西部省份和東部部分困難地區。

  《辦法》規定,補助資金主要用於以下方面:一是支援特殊教育學校改善辦學條件,為特殊教育學校配備特殊教育教學專用設備設施和儀器等。二是支援特教資源中心(教室)建設,為資源中心和義務教育階段普通學校的資源教室配備必要的特殊教育教學和康復設備。三是支援向重度殘疾學生接受義務教育提供送教到府服務,為送教到府的教師提供必要的交通補助;支援探索教育與康復相結合的醫教結合實驗,配備相關儀器設備,為相關人員提供必要的交通補助。

  《辦法》明確,補助資金按因素法分配到相關省份,由省級財政和教育部門統籌安排,合理使用。主要分配因素包括:義務教育階段特殊教育學生數等事業發展情況、每人平均可用財力、工作努力程度等。

  按照《辦法》的要求,省級財政和教育部門向財政部和教育部提交當年補助資金的申報材料時,在“本年度工作方案”部分要説明當年工作目標和績效目標、重點任務和資金預算安排、執行計劃及時間表,績效目標要明確、具體、可考核。

  財政部和教育部對補助資金實施目標管理,並將對補助資金管理使用情況適時開展監督檢查和績效評價。財政部駐各地財政監察專員辦事處應按規定和財政部要求,對補助資金實施全面預算監管。監督檢查、績效評價和預算監管結果作為分配補助資金的重要參考依據。(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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