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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強問責根治“屢審屢犯”

  • 發佈時間:2015-12-09 05:27:45  來源:經濟日報  作者:佚名  責任編輯:羅伯特

  近年來,我國審計力度越來越大,審計覆蓋面也越來越寬,審計發現和揭示的問題越來越深刻,審計促進國家治理能力和治理體系現代化的作用也越來越突出。與此同時,審計發現問題屢審屢犯的頑疾還沒有得到有效治理,一些部門單位年年“榜上有名”,卻沒有切實的整改措施。

  屢審屢犯問題,固然有改革轉軌時期體制機制不完善不健全的背景,但問責追究制度機制不完善、實施不到位,也讓審計的威懾力大打折扣。為此,對審計發現的重大問題,應依法依紀作出處理,嚴肅追究有關人員責任,整改不力、屢審屢犯的,還要嚴格追責問責。

  要加強問責追究,就要敢動真格、出硬招。要嚴格做到“對賬銷號”,審計發現問題都要明確責任、落實到人。問責追究,除了責任到人,還要處理到位,要讓違法違紀違規的人有切膚之痛,達到“查處一人,警醒一片”的效果。

  要加強問責追究,就要完善問責追究的相關制度。問責追究不可能畢其功於一役,除了扎紮實實做到一事一問、一事一究之外,構建完善的問責追究長效制度刻不容緩,從而確保審計發現問題問責追究,有法可依、有章可循,能夠做到發現一起,處理一起,公開一起,做到件件有著落,起起可追溯。

  要加強問責追究,就要建立審計與各方面溝通協調機制。審計監督有其法律職責許可權的邊界,由審計監督延伸的問責追究絕非其單打獨鬥所能夠解決,而是需要加強與組織人事、人大、政協、政府機構、紀檢監察、司法機關溝通協調,多層級、多部門、多單位共同推進。

  要加強問責追究,就要切實提高審計品質。審計機關不能僅僅滿足於發現和揭示重大違法違紀違規問題,而是要在揭示問題的基礎上,依法依規、實事求是、清晰準確地界定責任主體。惟其如此,才能讓有權處理的部門和單位問責有依據、追究有抓手。

  切實做到以制度籠子杜絕權力“任性”,以“零容忍”態度抓好問責追究,才能有效懲治違法違紀違規,根治屢審屢犯的頑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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